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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州三所高校2024年招生章程公布

  证书种类:学校培养的本科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的,颁发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毕业证书;符合学校学位授予有关法律法规的,颁发普通高等教育本科毕业生学士学位证书。

  (一)学校成立普通本科招生录取工作领导小组,负责2024年全日制普通本科招生工作,研究、制订学校招生政策,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并对招生过程中重大事宜做出决策。

  (二)学校教务处(招生办公室)是组织和实施本科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负责具体招生的日常工作。

  (一)对考生的体检要求学校依据教育部等部委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入学和就业体检项目维护乙肝表面抗原携带者入学和就业权利的通知》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对规定中“学校可以不予录取”“学校有关专业可不予录取”的,学校及有关专业均不予录取。

  (二)考生应结合个人高考体检结果合理填报志愿,录取中因考生体检问题导致的退档由考生本人负责。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依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一)学校认同并执行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制定的有关加分或降分投档的政策规定。

  (二)学校根据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规定及生源情况,确定调档比例,调档比例在招生计划数的100—120%之间。

  (三)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要求:英语(师范)、英语、商务英语专业,要求外语语种为英语,单科成绩不低于105分(按满分150分折算)。土木工程(中外合作办学)专业,外语单科成绩不低于90分(按满分150分折算)。其余专业对外语语种及单科成绩不作要求,学生入学后修读的外语语种为英语。

  (1)考生所填报的专业志愿须满足专业选考科目要求,考生选考科目与填报专业不符的,学校均予以退档处理,由此产生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2)进档考生录取办法按照“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进行。专业(组)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按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依次录取。若考生投档分数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先按文化总分高低排序,文化总分仍相同时再按语文数学总分、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顺序择优录取。

  (3)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类)平行志愿投档,对进档考生直接录取到考生所选的专业(类)。

  (4)在实行院校平行志愿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省份,按照各省(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普通高校招生录取工作相关规定执行,对进档考生按照平行志愿原则,确定考生专业。考生所填专业均未被录取时,依据考生是否服从专业志愿调剂进行专业调剂录取。因不服从专业志愿调剂、不符合专业录取条件等原因不能被录取的考生,学校作退档处理。

  (5)内蒙古自治区实行“招生计划1:1范围内按专业志愿排队录取”的录取规则。

  学校认可考生所在省(自治区)艺术类专业省统考成绩,对文化成绩和专业省统考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择优录取。若综合分成绩相同,按各省(自治区)确定的同分排序规则进行录取,无同分排序规则的则按专业省统考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综合分成绩(满分为750分)具体折算方法:

  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50%+专业省统考成绩(折算成300分)×2.5×50%。

  对文化、术科成绩均上线的进档考生,按综合分成绩从高到低的原则择优录取。若综合分成绩相同,则按省统考术科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语文数学总分、单科成绩(语文、数学、外语)、选考科目单科成绩高低排序。综合分成绩(满分为750分)具体折算方法:

  综合分成绩=高考总分(文化总分+政策加分)×50%+术科成绩×7.5×50%。

  体育专业特招生按照《台州学院2024年体育专业特招生招生简章》的规定执行。

  (六)免试招收台湾地区高中毕业生、少数民族预科班、定向招生、三位一体、单独考试、中本一体、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等招生类别的录取,按照教育部、省级招生主管部门和学校招生工作相关规定执行。

  (七)新生应持录取通知书和本人身份证,在规定期限内到校办理入学手续。因故不能按期入学者,应事先向学校请假。未请假或请假逾期者,视为放弃入学资格。

  (一)4800元/生·学年:汉语言文学、汉语言文学(师范)、历史学(师范)、网络与新媒体、思想政治教育(师范)、工商管理、国际经济与贸易、金融学、旅游管理、商务英语、英语、英语(师范)、俄语、数学与应用数学(师范)、科学教育(师范)、生物科学、药学、应用化学、小学教育(师范)、学前教育(师范);

  (二)5500元/生·学年:财务管理、电子信息工程、数据科学与大数据技术、计算机科学与技术、互联网空间安全、环境工程、环境生态工程、生物制药、材料成型及控制工程、材料科学与工程、材料物理、高分子材料与工程、化学工程与工艺、制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机械电子工程、机械设计制造及其自动化、智能制造工程、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工程、道路桥梁与渡河工程、给排水科学与工程、土木工程、康复治疗学、医学检验技术、体育教育(师范);

  (四)10000元/生·学年:产品设计、美术学(师范)、视觉传达设计、音乐学(师范);

  统一按1600元/生·学年预收,入学后按实际住宿费标准收取,如有多余及时返还。

  学校具有完善的“奖、助、贷、补、勤、减”资助工作体系,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校“三台”特等奖学金、校级奖学金等各级各类奖助学金,对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实行国家助学贷款、临时困难补助、勤工助学、学费缓缴“绿色通道”等资助措施。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监督电话。

  (一)定向招生、单独考试、中本一体、第二学士学位、专升本及中外合作办学等专业录取的学生原则上不可以转入其他专业学习。

  (二)学校2024年与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合作进行两年制的专升本培养,考生录取后在温州职业技术学院就读,修读完成培养方案规定的全部课程并成绩合格,毕业时颁发学校本科文凭。

  (三)学校不委托任何中介机构或个人进行招生录取工作,不收取国家规定外的费用。任何以“台州学院”名义进行非法招生宣传等活动的中介机构或个人,学校保留依照法律来追究其责任的权利。

  (四)学校以往有关招生工作的政策、规定如与本章程相冲突,以本章程为准,原政策、规定即时废止;本章程公布后,如遇部分生源省份高考招生政策调整,学校将制定相应的录取政策并另行公布;本章程若与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策相抵触,以国家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政策为准。

  证书种类:学生在规定年限内达到所在专业毕业要求者,颁发台州职业技术学院专科(高职)毕业证书。

  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研究制定学校招生工作有关政策与规定,研究并决定录取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学校招生处是招生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学校纪检监察部门对招生录取工作全过程进行监督。

  学校根据招生计划主管部门核准的年度招生规模编制分省分专业招生计划,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为准。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依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一)学校实行“学校负责、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监督”的录取体制,严格遵守教育部和省招生主管部门有关招生录取工作的政策和规定,实施“阳光招生”,执行招生工作“六公开、六不准”,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录取。

  (二)学校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相关规定,确定调档比例。

  (三)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五)在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类)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类)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法律法规。进档考生,只要体检合乎条件,均予录取。

  (六)在实行“院校专业组”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考生所填报的专业组志愿须满足该专业组选考科目要求,并执行考生所在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关于投档的有关规定。

  (七)学校对所有进档考生按“专业志愿优先”的原则,根据考生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安排录取专业,即第一专业志愿不能够满足的考生,按其第二专业志愿录取,仍不能够满足的按其第三专业志愿录取,以此类推。当考生成绩不足以满足其所填报的专业志愿时,如果考生服从专业调剂,学校按照考生的投档成绩从高分到低分调剂至未录满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者,予以退档处理。

  (八)总分相同的考生,学校在招生录取中执行省级招生主管部门的相关规定,参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信息,择优录取;没有考生综合素养评价信息的,参考外语、语文(文史类)或数学(理工类)、文科综合或理科综合成绩择优录取。国际经济与贸易和商务英语专业,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英语单科成绩高的考生。

  (九)学校对美术类专业、高职提前招生和中高职一体化五年制转段的招生录取,按照学校公布的相关简章和章程的规定执行。

  (一)金融服务与管理、社区管理与服务、国际经济与贸易、市场营销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

  (三)艺术设计、视觉传达设计、产品艺术设计、环境艺术设计专业学费为9000元/学年;

  学校设有各类奖助学金,包括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各类优秀学生奖学金和社会奖助学金等;学校有各类资助政策,包括勤工助学、困难补助、特殊困难救助及生源地国家助学贷款;学校为家庭经济困难新生开通入学报到“绿色通道”,发放新生救助大礼包,以帮助其完成学业。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部门申诉举报电话:。

  学校成立招生委员会,研究制订学校招生计划,确定招生政策和规则,决定招生重大事项。学校成立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负责贯彻执行相关的招生政策和规则,研究确定学校招生录取原则和具体办法。学校招生就业处是组织和实施招生及其相关工作的常设机构,具体负责招生的日常工作。学校纪检监察室对学校招生工作实施全程监督。

  学校对全国招生,招生计划以各省(市、自治区)招生主管部门公布的招生计划为准。

  对考生的体检要求按照教育部、卫生部、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印发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及有关补充规定执行。新生入学后,学校在三个月内依照国家招生规定对其进行复查。复查不合格者,由学校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一)浙江省录取规则。执行《浙江省深化高校考试招生制度综合改革试点方案》和浙江省教育考试院相关规定,选考科目范围以省教育考试院公布的为准。没有确定选考科目范围的专业,考生在报考时无科目限制。统一高考招生:根据考生高考总分,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单独考试招生:按考生总成绩高低,分类别实行专业平行志愿录取,投档比例为1:1。高考总分相同的考生,依据位次、志愿顺序录取。位次在前的考生先录取,位次仍相同的考生,则志愿顺序在前的考生先录取。

  2.学校对实行“专业(类)+学校”平行志愿录取模式的高考综合改革省份,执行该省份高考综合改革相关投档规定;若投档未满时,再执行征求志愿。学校对实行“院校平行志愿”投档模式的省份,投档后按照“专业志愿优先”原则录取;当某考生所有专业志愿均不能够满足,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其随机调录到录取计划未满的专业;对不服从专业调剂的考生,将予以退档。

  (四)计划调整:根据生源情况确需进行招生计划调整时,学校向计划主管部门及省级招生主管部门提出申请,经同意后执行。

  (一)园艺技术专业(浙江省政府资助)浙江省户籍免学费,浙江省外户籍6300元/学年。

  (二)现代物流管理、旅游管理、现代文秘、财富管理、保险实务、电子商务、早期教育、商务数据分析与应用专业学费为6000元/学年。

  (三)药品生产技术、园林工程技术、环境工程技术、食品检验检测技术、机械制造及自动化、模具设计与制造、汽车制造与试验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应用、智能控制技术、飞行器数字化制造技术、工业设计、人工智能技术应用、大数据技术、工业互联网应用专业学费为6600元/学年。

  (四)大数据与会计、市场营销、金融科技应用、学前教育专业学费为6900元/学年。

  (一)国家、省、校奖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均按国家、省规定金额发放)、校级奖学金、社会资助奖学金等,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

  (二)国家助学金:学校设有国家助学金,按国家规定分档发放,学生资助对象(除退役士兵外)一档助学金4500元/学年,二档助学金2700元/学年;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3300元/学年,对经济特别困难的退役士兵按4500元/学年标准补助。

  (三)特殊困难补助:包括临时困难补助和专项补助。学生本人或家庭临时发生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资助,学校视困难程度给予最高6000元临时困难补助;专项补助有意外伤害保险保费补贴、春节返乡交通专项补助等。

  (四)助学贷款:确有经济困难的学生,可以以个人信誉为保证,向国家开发银行申请生源地助学贷款,每学年原则上不超过12000元。

  (五)勤工助学:学校优先为学生资助对象提供勤工助学岗位,鼓励学生通过勤工助学解决经济困难,完成学业。

  (六)学费减免:特殊困难的学生,可申请学费减免,学校视学生困难程度给予部分或全部减免。

  (七)发展性资助项目:根据学生的差异性和多元化发展的需求,以项目形式资助学生全面发展,具体参照《台州科技职业学院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实施办法(试行)》执行。

  学校招生工作实施“阳光工程”,接受广大考生及其家长和社会各方面的监督。学校纪检监察室申诉举报电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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