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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全省红火蚁监测防控技术方案

  

解读《全省红火蚁监测防控技术方案

  2021年7月23日,江西省农业农村厅联合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江西省林业局等九部门下发《关于印发全省红火蚁监测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赣农字〔2021〕36号),对全省红火蚁监测防控技术工作做出了全面部署,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全面开展普查,科学合理监测布点,强化固定监测与流动监测相结合,进一步摸清红火蚁在我省的发生分布范围和危害情况。严格检疫监管,强化疫情处置,全省红火蚁疫情处置率达100%。科学防治红火蚁疫情,平均防治效果不小于85%,力争扑灭零星疫点,有效控制红火蚁疫情扩散蔓延。

  按照“市不漏县、县不漏乡、乡不漏村”原则,坚持流动监测与固定监测相结合,以全面踏查为基础,强化流动监测。全省采取“分区治理、分片围歼、集中防控、力争铲除”的防控策略:发生区,加强监测预警,强抓防控关键时期,遏制疫情扩散,力争铲除零星发生点疫情;阻截缓冲区,加强监测调查,强化检疫措施,开展预防防治,做到早发现、早防治、阻截延缓疫情扩散;未发生区,强化监测调查,严格检疫管理,严防疫情传入。

  1.发生区。重点监测红火蚁发生有代表性的地块,主要掌握红火蚁的发生动态和危害程度。

  2.阻截缓冲区。重点在与发生区接壤的边缘地带、连通疫情发生区的交通道路沿线开展监测,主要监测红火蚁是否传入和扩散动态。

  3.未发生区。重点在近年来从红火蚁疫情发生区调入高风险物品(包括草皮、带土苗木等)的地区开展监测,主要监测红火蚁是否传入。

  1.监测点。以街道、村组为单位,每县建立3-5个,分固定监测点和流动监测点。

  2.固定监测点。一般建在发生区,每年3-11月开展监测,每月监测2次,主要监测发生动态和危害情况。

  3.流动监测点。一般建在阻截缓冲区和未发生区,每年3-11月开展监测,每月监测1次,主要监测疫情是否传入及传播扩散动态。

  4.重点监测草坪、绿化带、苗圃、果园、菜地、荒地、农田田埂、堤坝、垃圾场、废品回收加工场、高尔夫球场、货场以及近期调入绿化植被、回收废品、木材、废料等的场所。特别关注从广东、广西、福建、湖南等疫情发生省份调入的草皮、花卉苗木及其它带土植物。

  按以上方法进行调查监测时如单位面积活蚁巢数量级别和诱集工蚁数量级别不一致时以发生较重的级别为准。

  每年3-11月,气温稳定在23度以上最佳。以街道、社区、村组为单位,开展访问调查。在访问调查的基础上,对访问调查过程发现的可疑地点进行重点踏查。调查面积不少于该区域面积的20%。

  1.访问调查。访问医务人员、居民等,了解当地是否出现过蚂蚁叮蜇伤人事件;向当地农林事操作人员及绿化植被维护人员了解,是否看见地面有隆起的蚁巢;向当地管理人员了解,近年来是否从红火蚁发生区调入过高风险物品。每个街道、村组随机访问调查10人以上。

  2.踏查。蚁丘调查。在调查区域内察看有无可疑蚁丘。如有蚁丘,用铁丝等插入蚁丘5-10cm,观察是否有蚁群迅速出巢并表现出攻击行为的现象,如有采集蚂蚁样品做进一步鉴定。发现红火蚁蚁丘,在外围5公里范围开展地毯式检查。如发现有新的蚁巢,再从新蚁巢外延5公里进行地毯式检查。

  虫体调查。针对盆栽植物、苗木、花卉、草皮、生产用土壤或介质等物品,首先观察表面有无红火蚁活动痕迹、土壤或介质中有无疑似红火蚁,然后观察枝干、叶片是否有疑似红火蚁,发现可疑现象可用小铲挖开土壤或介质观察是否有疑似红火蚁。针对包装材料等其他物品,观察运载工具及物品表面是否有疑似红火蚁及活动痕迹,发现蚁道可沿蚁道方向寻找疑似红火蚁或蚁巢,对可疑物品拆开进行检查。踏查记录。将踏查结果记入《红火蚁调查记录表》。

  3.食物诱集。选择红火蚁喜食饵料,如红火蚁诱杀饵剂、火腿肠、午餐肉、奶糖或面包屑等,放入市售或自制的监测瓶中,并固定在地面进行诱集(自制监测瓶制作及放置方法见附件3)。每个监测点随机放置5个监测瓶。监测瓶应尽量放置在有蚂蚁活动的地方,瓶间相距10米。对于条状的区域(如绿化带)则每10米左右放置1个监测瓶。将监测瓶置于地面30分钟后,收集诱集到的蚂蚁,进行鉴定和计数。将结果记入《红火蚁食物诱集记录表》(附件4)。

  4.样本采集。在调查中如发现可疑蚂蚁,将可疑蚂蚁用70%酒精浸泡或用农药杀死,标明采集时间、采集地点、采集人。将每点采集的蚂蚁集中于一个标本瓶中,采集可疑蚂蚁标本数量10只以上。

  红火蚁主要以螯针叮刺和口器叮咬植物、人畜。人被其叮蜇后会有火灼伤般疼痛感,后会出现如灼伤般的水泡,8-24小时后叮蜇处化脓形成脓疱。根据红火蚁形态、蚁巢及危害特征作初步鉴定。

  1.形态特征。小型工蚁(工蚁):体长2.5-4.0mm;头、胸、触角及各足均棕红色,腹部常棕褐色,腹节间色略淡,腹部第2、3节腹背面中央常具有近圆形的淡色斑纹。前胸背板前端隆起,前、中胸背板的节间缝不明显;中、后胸背板的节间缝则明显,胸腹连接处有两个结节,第1结节呈扁锥状,第2结节呈圆锥状。腹部卵圆形,可见4节,腹部末端有螯刺伸出。触角10节,鞭节端部两节膨大呈棒状。唇基明显,两侧各有齿1个,内缘中央具三角形小齿1个,齿基部上方着生刚毛1根。

  大型工蚁(兵蚁):体长6-7mm;形态与小型工蚁相似,体桔红色,腹部背板色略深,上颚发达,黑褐色,体表略有光泽,体毛较短小,螯刺常不外露。

  2.蚁巢特征。红火蚁为完全地栖型蚁巢的蚂蚁种类,成熟蚁巢以土壤堆成的高10-30cm、直径30-50cm的蚁丘。新形成的蚁巢在4-9个月后出现明显小土丘状的蚁丘。蚁巢表面土壤颗粒细碎、均匀。当蚁巢受到干扰时,红火蚁会迅速出巢攻击入侵者。

  按照《红火蚁检疫规程》(GB/T 23634-2009)《农业植物调运检疫规程》(GB 8371)、《林业植物及其产品调运检疫规程》(GB/T 23473-2009)有关规定,开展产地检疫和调运检疫。加强检疫监管,特别是对带土农作物、林木种苗、花卉、草坪草等可易带红火蚁疫情的农、林业应施检疫的植物及植物产品的检疫。发现疫情要停止调出,确有需要的,经检疫处理合格方可调离。对从红火蚁发生区调入的带土植物及植物产品,要强化检疫查验和复检。

  1.二阶段处理法。适用活蚁巢密度较大、分布普遍且采用诱饵监测法普遍诱到工蚁的发生区。二阶段处理法是先在红火蚁发生区域撒布毒饵剂,10-14天后再以触杀性杀虫剂或其他方法处理单个蚁巢。大面积撒施毒饵剂防治效率较高,而采用颗粒剂/粉剂灭巢法等处理单个蚁巢速效性较强,两者结合使用,防治效果较好。

  2.毒饵法。适用不同类型的红火蚁发生地点,一般施用间隔期为1个月。根据发生实际,可以选择对单个蚁巢进行处理,也可在发生区普遍撒施毒饵。在蚁巢密度大、分布普遍的红火蚁严重发生区域可采用单个蚁巢处理与普遍撒施毒饵相结合的方法,以提高防治效果。推荐药剂:0.1%茚虫威杀蚁饵剂,0.05%茚虫威杀蚁饵剂、0.73%氟蚁腙杀蚁饵剂。

  单个蚁巢处理。适用活蚁巢密度较小、分布较分散且诱饵监测法诱集工蚁数量较少的发生区。在距蚁巢10-50cm处点状或环状撒放毒饵,注意不要扰动蚁巢。每个活蚁巢施用毒饵10-30克。一般直径为20-40cm的蚁巢使用推荐用量的中间值,小于20cm或大于40cm的蚁巢使用推荐用量的下限值和上限值。

  普遍撒施毒饵。适用蚁巢密度较大、分布普遍或采用诱饵监测法普遍诱到工蚁、但很难发现活蚁巢的发生区。撒施毒饵时要覆盖发生区所有地点。一般每亩施用500-1000克。

  补施毒饵。在使用毒饵剂防治红火蚁后,对分布有活蚁巢、诱集到工蚁的地点进行补施处理。一般采用围绕这些地点小范围点施的方法。处理活蚁巢时毒饵剂的用量同单个蚁巢处理,处理诱集到工蚁的地点按推荐用量的下限值使用。

  注意事项。使用毒饵剂时地表适宜温度为21-35℃,地面应较干燥,使用后6小时内无降雨,并且尽量在红火蚁活动觅食时间施用。如遇降雨,需适时补施药剂。

  3.粉剂灭巢法。适用于蚁巢明显的发生区域。选用防治红火蚁专用粉剂,先在蚁丘外周撒一圈药粉,再破坏蚁巢上部,待工蚁大量涌出后迅速将药粉均匀撒施于工蚁身上。每个蚁巢施用粉剂20-50克,一般直径为20-40cm的蚁巢使用推荐用量的中间值,小于20cm或大于40cm的蚁巢使用推荐用量的下限值和上限值。施用粉剂不宜在有较大风力的天气下进行,施药要快速。推荐药剂:0.1%高效氯氰菊酯,0.6%高效氯氰菊酯粉剂。

  4.颗粒剂灭巢法。适用于有明显活蚁巢的发生区域。选用拟除虫菊酯类、氨基甲酸酯类等触杀作用迅速的颗粒剂,先将药剂直接均匀地撒布于蚁丘表面及附近区域,然后立即洒水,之后每2-3天洒水1次,洒水3次以上。使用量根据商品使用说明确定。

  通过目视法和诱饵诱集法调查评价小区(评价小区设置为20米×20米,四周划定界限并用明显标识物标记四个边角)防治前后的活动蚁丘密度(活动蚁丘是指受到扰动后60秒内有3头以上红火蚁爬出活动的蚁丘)和红火蚁的密度,防治前调查1次,防治后于1、2、4、6、8周再以相同的方法调查,将诱集器投放在评价小区内,每个小区不少于3个,1小时后收回并计算平均每个诱集器诱集的红火蚁数量。

  根据防治前后对活动蚁丘和红火蚁数量的调查结果,按以下公式计算发生区的防控效果。

  防控效果(%)=(1-防治后评价小区内活动蚁丘数/防治前评价小区内活动蚁丘数)×100%

  红火蚁减少率(%)=(1-防治后诱集到红火蚁平均数/防治前诱集到红火蚁平均数)×100%

  各级植物检疫部门必须完整详细地记录红火蚁疫情发现、调查核实、监测预警和封锁控制的全过程,建立图文和音像等资料档案,以备存查。记录内容包括:

  首次发现红火蚁,按照植物疫情报告与发布的有关规定及时报告疫情,要坚决杜绝迟报、漏报、瞒报。疫情发生期间,当地植保植检机构应做到每半月向省级植物检疫部门报告1次疫情防控进展情况。

  相关文件:江西省农业农村厅 江西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江西省林业局等九部门关于印发全省红火蚁监测防控技术方案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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