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教育局关于开展2023年教师初定和申报二级、初定一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工作的通知
根据工作安排,2023年教师初定和申报二级、初定一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工作将于近期进行。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有关行业学校符合初定和申报二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的教师(包括工作一年以上尚且还没有取得二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的所有教师)。
市教育局直属学校及有关行业学校符合初定一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条件的教师(以上人员应报尽报,不占学校推荐申报名额)。
具备国家教育部门承认的学历学位,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所学专业与现任教学科三者一致,经考核合格,符合下面条件的,可初定二级、一级教师专业方面技术资格。
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在常州市中职校教师岗位见习期满1年,或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常州市中职校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可初定助理讲师资格。
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从事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满3年(限2021年及以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或获得博士学位后承担中等职业学校教学工作,经考核能胜任和履行讲师职责,可以直接认定讲师资格。
取得相应教师资格证,获得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在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或获得专科学历后,在常州市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获得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中小学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限2021年及以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或获得博士学位后,能胜任中小学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取得幼儿园教师资格证,获得学前教育本科学历或学士学位后,在常州市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1年,或获得学前教育专科学历后,在常州市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可初定二级教师。
获得学前教育专业研究生学历或硕士学位后,在幼儿园教师岗位工作满3年(限2021年及以前毕业的硕士研究生),或获得学前教育专业博士学位后能胜任幼儿园教师工作,可初定一级教师。
具备上述初定二级教师专业方面技术资格学历、资历,但教师资格证书专业、所学专业与任教学科三者不一致者,可申报二级教师专业方面技术资格。
同级转评是指因为工作岗位的变动,专业方面技术人员原有的职称资格专业类型与新岗位的专业类别不相同或相近,必须申报评审符合新岗位专业类别要求的同级别职称资格,方可参加高一级职称评审。专业方面技术人员从中小学初级岗转岗到职业学校(高校、技工院校等)初级岗,或从职业学校(高校、技工院校等)初级岗转岗到中小学初级岗等,需在转岗满1年后及时进行同级转评。
1.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任教学科三者一致的人员直接参加网上认定,直接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网址为:)在线份纸质《中小学教师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生成方式见附件1,相关佐证材料模板见附件2)。
2.教师资格证、所学专业、任教学科三者不一致的人员需提交相关纸质材料,参加二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申报评审,具体实际的要求如下:
(1)登录“江苏人社网办大厅”(网址为:)在线份纸质《中小学教师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以下简称“申报表”,生成方式见附件3)。
(2)评审材料。2023年教师申报(含同级转评)二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采用纸质材料申报的方式来进行,材料装订后请装入文件袋并张贴封面于材料袋上(封面见附件4),上交材料如下:
①《中小学教师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或《江苏省中等职业学校教师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表》一份(评审表由省平台生成);
④公共科目培训考核合格证汇总表(任教以来每年需提供1张,张数为2023-参加工作年份);
⑤新教师见习期满转正定级考核表(复印件)、初聘专业方面技术职务以来的年度考核表(复印件);
(二)学校需上报材料:2023年初定(申报、转评)二级、初定一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人员汇总表(附件5、6)(电子稿和纸质稿各一份);参评老师《中小学教师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申报表》(纸质稿一份,正反面打印);以上材料请于12月11日前纸质稿交至常州市教师发展学院师资管理室,电子稿发送至邮箱。
(三)关于材料截止时间:有效学历、《常州市公共专业方面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共科目合格证》等所有成果的截止时间为:2023年11月30日。
(四)材料报送时间、地点:2023年12月11日前以学校为单位上交至常州市教师发展学院师资管理室(常州市劳动西路19号同济中学校内同研楼三楼311室),联系人:张老师,联系电线。
(五)评审费:依据江苏省物价局苏价费函〔2002〕62号文、江苏省财政厅苏财综〔2002〕61号文关于初级专业方面技术资格评审收费标准,申报(含同级转评)二级人员按每人80元交收取评审费,初定二级、一级人员不收评审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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