嘉兴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分类鉴定与检测实验室建设工程总承包
本招标项目嘉兴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分类鉴定与检测实验室建设工程已由 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管理委员会以嘉港区建【,建设资金来自 财政 ,项目业主为嘉兴港通关服务中心,招标人为嘉兴港通关服务中心,委托代理机构为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行政监督部门为浙江乍浦经济开发区(嘉兴港区)自然资源和规划建设局。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工程总承包进行公开招标。
2.1项目概况:本工程为嘉兴港进出口危险化学品分类鉴定与检测实验室建设工程总承包,建设地点位于嘉兴港区嘉兴市杭州湾新经济园40幢1、2楼。本项目主要为实验室建设工程,建设总装修面积约1230平方米,一楼为办公区域面积约432平方米,有接待大厅和气瓶室等,层高为4.2米;二楼为实验区域面积约798平方米,有实验室、留样室、仓库、机房、展厅等,层高为3.6米;分别按不同的功能要求装修及设备配置。项目总投资1381.61万元,本项目建安投资约1200万元。
2.2招标范围:本工程以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的方式建设,包括施工图设计、管理、工程材料设备的采购和保管、工程设计范围内的所有工程项目施工、验收、移交、备案及质保期的保修服务及负责管理协调各供应商的配合工作。
合同签订之日起100日历天内完成全部工作(含施工图设计工期10日历天)。
(1)具有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类(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
3.2本次招标(?接受/□不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应满足下列要求:
3.2.3联合体牵头人应具备工程设计综合甲级资质或工程设计行业类(建筑行业)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工程设计专业类(建筑)乙级及以上资质或建筑装饰工程设计专项乙级及以上资质。联合体的各专业资质等级,根据联合体共同投标协议书约定的专业分工认定,相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承担对应专业工作的资质等级较低的单位确定;不同专业单位组成的联合体,按照联合体协议分工所承担的专业工作对应各自的专业资质认定。
(1)投标人(含联合体各方)未被“信用中国”()列入“严重失信主体名单”及“信用中国(浙江)”()列入“严重失信名单”。
(2)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提供)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上资质动态核查结果处于“合格”状态)( 提供本项目公告发布之日至投标截止日之间打印的核查证明加盖投标单位公章,并附上其真实性承诺)。
?外省施工公司: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
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建筑市场监管公共服务系统”信息公开);或外省设计企业:提供进浙备案证明(相关手续按嘉建(2015)1号文件规定执行)或提供信息公开网页打印件(在“浙江省勘察设计行业四库一平台信息系统”信息公开)。
3.3?具备有效的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联合体投标的,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应提供);
3.4?投标人(联合体投标的指联合体牵头人)自2019年1月1日以来承接过已竣工的单个项目合同金额在580万元及以上的房建类工程EPC或设计施工总承包业绩(提供中标通知书扫描件、合同扫描件、竣工验收有关的资料扫描件,三者缺一不可,时间以完工验收时间为准)。
3.5拟派项目总负责人具有注册在投标人单位的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或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或房屋建筑专业国家注册监理工程师。项目总负责人可以兼任设计负责人,但需同时满足兼任岗位的要求。
3.6拟派设计负责人具备国家一级注册建筑师资格。联合体投标的,设计负责人须由承担设计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7拟派的施工负责人具有建筑工程一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及有效的建筑施工公司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B证)。(联合体投标的,施工负责人须由承担施工工作的联合体成员委派);
3.8如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在投标截止日存在在其他任何在建合同工程(在建合同工程的开始时间为合同工程中标通知书发出日期,或者不通过招标方式的则以合同签订日期为开始时间,结束时间为该合同工程验收合格或合同解除日期)担任工程总承包项目负责人、施工负责人(含工程总承包项目中担任施工负责人)的,不得以拟派项目总负责人或施工负责人的身份参加本次投标;
注:(如使用一级注册建造师的须符合《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全方面实行一级建造师电子注册证书的通知》建办市〔2021〕40号文件的规定。如使用一级注册建筑师的须符合《全国注册建筑师管理委员会关于开展使用一级注 册建筑师电子注册证书工作的通知》注建〔2021〕2号文件的规定。
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的资料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以网上下载方式发放,下载地址为: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凭嘉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人账户下载本项目招标文件、有关的资料和补充(答疑、澄清)、修改文件。
投标人通过邮寄快递或直接送达方式在投标截止时间前(2024年3月1日上午10:00时前)将投标文件装袋密封后送达至招标代理单位,密封袋上有接缝处均需加盖单位公章(送达地址:【嘉兴市银建工程咨询评估有限公司嘉兴港区分公司招标代理办公室(嘉兴港区乍浦雅山中路170号金旺广场五楼)】,收件人:王先生,联系方式:);为保证投标文件的准时、准点送达,若采用邮寄方式递交的,投标人应积极与快递公司联系,招标代理仅保证投标截止时间前的投标文件的接收,因投标人自身或快递等问题导致未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的,视作投标人主动放弃,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对应后果。包裹外包装上请注明项目名称!
注:如采用邮寄方式,则在邮寄过程中可能会产生的所有不利于投标人的因素均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对应风险。
各投标人送达投标文件时,请提供投标文件中受托人姓名、手机号码等联系方式(采用邮寄方式的,联系方式可另附纸张与投标文件一起密封)。
(3)中标候选公示结束后,中标人应制作纸质投标文件正本的复制件四份给招标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