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解读
高考综合改革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全局作出的一项重大部署。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对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作出了全面部署。2014年8月,习在中央全面深化改革领导小组第四次会议上强调,考试招生制度是国家基本教育制度,一定要通过深化改革,促进教育公平,提高人才选拔水平。同年9月,国务院印发了《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建议》(以下简称《实施意见》),要求各地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构建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考试招生模式。
国务院《实施意见》出台后,甘肃省委、省政府格外的重视,把推进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并作为促进教育公平、深化教育改革的重要抓手进行部署。省政府成立甘肃省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2016年3月,省政府印发了《甘肃省深化教育考试招生制度改革实施方案》,对我省高考综合改革进行了系统安排。
《甘肃省深化高等学校考试招生综合改革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在制定过程中,积极借鉴已实施改革省份经验,最大限度地考虑我省原有高考模式、基础教育发展水平、高等教育和学科专业布局等因素,广泛征求了各方意见建议,对相关措施反复研究论证,数易其稿,审慎修订完善,确保各项政策措施科学合理、切实可行,经省政府常务会议和省委常委会议审议、教育部审核备案同意后,正式印发实施。
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普通高中一年级学生开始,实行基于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养评价的高校考试招生模式;到2024年,基本形成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考试招生制度,健全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高校考试招生体制机制。
一是坚持育人为本。遵循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坚持正确育人导向和素质教育导向,努力构建德智体美劳全面培养的教育体系。
二是坚持公平公正。把促进公平公正作为改革的基本价值取向,完善政策体系,健全体制机制,切实保障考试招生机会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
三是坚持科学选才。建立完整综合评价体系,增加学生选择权,增强高校与学生相互选择的多样性和匹配度,促进高校办学模式和人才教育培训模式改革,培养造就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高素质人才。
四是坚持统筹谋划。稳中求进,处理好近期目标和长远目标的关系;系统模块设计,加强基础教育和高等教育之间的衔接沟通;协同推进,处理好教学、考试、招生、评价等方面的关系;立足实际,主动适应甘肃教育综合改革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破解新问题。
一是完善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从2021年秋季入学的高一年级学生开始,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作为普通高中学生毕业以及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是根据;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二是规范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制度。建立全省高考综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统,强化过程性、常态化监管,确保综合素养评价客观、真实、准确、可信。
三是改革统一高考招生录取制度。从2024年起,我省普通高校招生实行依据“统一高考科目成绩和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养评价”的招生录取模式,简称“两依据一参考”。
四是健全职业高等院校分类考试制度。结合职业教育改革和“部省合作、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打造“技能甘肃”,推动职业高等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相对分开,形成更符合职业教育培养规律和特点的人才选拔模式。
我省高考综合改革的科目组合为“3+1+2”模式。其中“3”是指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 3个科目;“1”是指考生在物理、历史科目中选择 1门为首选科目;“2”是指考生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中选择2门为再选科目,共选择3门参加选择性考试。
自2024年起,统一高考科目为语文、数学、外语3门,不分文理科,成绩当年有效,每年按国家统一安排进行。外语语种分为英语、日语、俄语、德语、西班牙语、法语。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所组成(听力成绩计入外语科目总分)。条件成熟时,外语逐步试行“一年两考”,听力部分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进行。
考生参加高考录取的文化课总成绩由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成绩和考生选择的3门普通高中学业水平选择性考试科目成绩组成,满分为750分。其中,统一高考的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50分,总分450分,各科均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在选择性考试中,考生在物理、历史2门首选科目中所选择的1门科目,满分为100分,以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4门再选科目中所选择的2门科目,每科满分均为100分,以转换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
9.考生确定选择性考试科目时,为何需要在物理或历史中首选1门,在其余4门中再选2门?
一是体现高校人才教育培训需要。在高校人才教育培训中,物理是自然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历史是人文社会科学类专业的基础性学科。高中阶段学习物理或历史科目是大学阶段学习自然科学类专业或人文社科类专业以及其他交叉学科专业的重要基础。因此,将这两个科目作为首选科目,有利于考生为进入大学开展专业学习奠定扎实基础,有利于高校相关专业对学生的培养。
二是符合我省普通高中教育教学实际。我省各地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存在一定差别,将物理和历史作为考生首选的科目之一,可以与现有师资、教室等条件有效衔接,引导不一样的地区、中学的学生合理选择学习科目,科学规划学业生涯,为进入大学继续深造奠定坚实的专业基础。
三是有利于学生多样化成长发展。学生从4门再选科目中选择2门参加选择性考试,理论上有12种组合。相比文理分科的两种学科组合方式,不仅增加了学生的选择权,而且促进了文理交融,充足表现了以人为本、学其所好、考其所长的原则,更符合教育发展规律和人才成长规律,为学生成长成才提供更多机会。
一是目标导向不同。“3+1+2”的模式既体现了物理、历史学科的基础性作用,突出了高校不同学科专业选才的要求,也更看重学生的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的综合素质。
二是科目组合不同。“3+1+2”的模式,学生可根据自己爱好、兴趣、特长和拟报考学校和专业的招生要求及高中学校的办学条件,在12种组合中自主选择,增大了考生的选择面。而传统文理分科仅有2种固定的组合供考生选择。其中,文科考生只能选择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组合,理科考生只能选物理、化学、生物学组合。
三是考试安排不同。“3+1+2”模式中,语文、数学、外语3个科目考试为全国统一高考科目,使用国家统一命题试卷,数学不分文理科;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6个科目为选择性考试科目,由省上统一组织命题,与统一高考同期举行,每个科目单独考试,考试时间为75分钟。
根据高校人才选拔需要,我省体育、艺术类考生的文化课考试,除需要参加语文、数学、外语 3门统一考试科目考试外,也要依据自己兴趣特长和高等学校招生选科要求,首先在物理、历史2门科目中选择1门,再从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 4门科目中选择2门。
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是依照国家普通高中课程标准和教育部有关法律法规,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组织实施的国家考试,主要衡量学生达到国家规定学习要求的程度,是保障教育教学质量的一项重要制度。我省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分为合格性考试和选择性考试。合格性考试成绩是学生毕业、普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主要是根据;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考生总成绩。
一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引导学生认真学习每一门课程,避免严重偏科现象,全方面提高综合素质。
二是促进学生个性发展。计入考生总成绩的选择性考试科目,学生须依据自己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扬长避短,自主选择。
三是促进高中教育质量提升。通过普通高中学业水平考试制度改革,引导高中学校落实课程方案,加强课程实施,提高办学质量。
四是促进高校科学选才。高校可以针对专业人才教育培训需要,通过合理设置招生录取科目要求,提高选拔人才的针对性和有效性。
合格性考试覆盖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通用技术、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共14个科目。考试内容范围为普通高中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
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均须参加合格性考试。高中阶段其他学校在校学生和社会人员也可报上自己的姓名去参加合格性考试。普通高中在校学生应在相应科目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基础上报考选择性考试科目。
合格性考试科目中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等科目均采用书面闭卷笔试形式。其中外语科目考试由听力和笔试两部分所组成,条件成熟时,外语科目采用计算机考试方式来进行。信息技术科目采取无纸化上机考试形式。以上10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由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4个科目的合格性考试实行学科技能或素养测试,由省级统一制定考试标准和要求,市(州)组织实施。
全省每年统一组织合格性考试2次,分别安排在上下学期末。普通高中在校生首次参加考试不得早于高一下学期末,高一年级最多允许考4门,高三上学期结束前须完成全部合格性考试。考生报考合格性考试,成绩合格的科目不允许再次报考,不合格的科目可参加相应学科下一次考试。
合格性考试各科目的考试时间分别为:语文120分钟,数学、外语各90分钟,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各60分钟。
所有合格性考试成绩均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级的形式呈现。语文、数学、外语、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技术等10个科目试卷满分为100分。成绩不合格的比例不超过当次当科考生总数的2%,其他考生成绩认定为合格。合格性考试等级成绩按位次由高到低划分A、B、C、D、E五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依次为:A等级15%,B等级35%,C等级35%,D、E等级共15%。E等级为不合格。
音乐、美术、体育与健康、通用技术科目及理化生实验操作测试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形式呈现。
选择性考试科目包括物理、历史、思想政治、地理、化学和生物学。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范围为各学科国家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一要了解国家需求。学生应当把国家的需求当作个人奋斗的目标,只有个人的目标与国家战略发展需要相结合,个人才会有更加长远的发展。
二要清楚自己。兴趣是最好的老师,也能最有效地激发学习动力。高一新生应该在全面学好各科的基础上,清楚自己的学科兴趣和思维特点,寻找自我最擅长的学科。
三要了解高校专业和职业发展。通过中学的职业生涯规划课程或讲座、高校的专业宣讲以及有关网站(比如阳光高考网站专业解读汇总)了解专业人才教育培训和未来职业发展需求,寻找自我的职业方向。
四要了解专业选考科目要求。通过你自己感兴趣的专业方向,查询普通高校选考科目要求,并结合自己的学科兴趣,稳妥确定自己的选科组合。
选择性考试科目由学生在高中一年级学习结束后即可选择,在高考报名时最终确定。高考报名前都可以更换所选科目,高考报名结束后不可更改,建议慎重考虑。
一是无论哪一学科的学习,随着内容难度的增加,都可能会遇到困难,有时成绩还会暂时下滑,这属于正常现象。
二是选科后,各学科就开始有效学习所选科目选择性必修内容,如果一段时间后再更换科目,已经进行的课程很难完成。因此,建议学生选科时要考虑各种各样的因素,征求家长、老师的意见,科学选择,尽可能的避免更换学科。
从2024年起,选择性考试每年组织1次,与统一高考同期举行,采取书面闭卷笔试形式,全省统一命题、统一考试、统一评卷。思想政治、历史、地理、物理、化学、生物学6个选择性考试科目考试时间均为75分钟。
选择性考试科目中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成绩按照转换办法以等级赋分的形式呈现,均计入考生总成绩。普通高中学生在校期间只能参加1次选择性考试。选择性考试成绩当年有效。
从2024年起,普通高校招生分别对选择物理和历史的考生进行排队。选择物理(历史)的考生将使用同一试卷,考试群体相同,成绩具有可比性,因此使用原始分计入考生总成绩。
首选科目相同的考生,可以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科目中,根据自己兴趣特长和高校招生选考科目要求,选不一样选考科目计入考生总成绩。由于再选科目中不同学科试题难度差异和报考相应学科的考生群体不同,选考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如,考生甲选考地理,考生乙选考生物学,两人都考了80分,考生甲排在所有选考地理考生的第100位,考生乙排在所有选考生物学考生的第1000位。若简单将他们各科成绩相加计入高考总成绩并作比较,既不科学也不公平。因此,需要将不同科目的原始分按照一定规则通过转换得到等级分(转换后考生选考科目成绩排队顺序与原始分排队顺序保持不变),以解决选考科目的原始分不具有可比性的问题。
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原始分满分各为100分,以等级转换分计入考生总成绩。每科在转换时,以30分作为等级转换分的赋分起点,等级转换分满分为100分。将每科考生的原始分从高到低划分为A、B、C、D、E共5个等级,各等级人数所占比例分别约为15%、35%、35%、13%和2%。将A至E五个等级内的考生原始分,依照等比例转换法则,分别对应转换到100~86分、85~71分、70~56分、55~41分和40~30分五个分数区间,得出考生的等级转换分。
等级赋分的优点是:一是能够较好解决再选科目之间分数不等值、学生选考科目分数不能直接相加参加高校招生录取的问题;二是等级区间比例依据我省往届考生的真实的情况划定,符合我省省情;三是能够保持考生每门学科成绩排名顺序不变,确保成绩转换的公平公正;四是能够最大限度保证考生的成绩拥有非常良好的区分度,满足高校人才选拔需要。
一是考试目的不同。合格性考试是为检验学生是不是达到普通高中课程方案规定的基本学业要求的水平考试,主要侧重于“达标”;选择性考试是在“达标”的前提下,具有选拔区分功能的考试,凸显学生学科特长。
二是考试科目不同。合格性考试覆盖国家课程方案规定的14个科目。选择性考试是学生依据自己兴趣、志向、优势和高等学校招生要求及普通高中办学条件,在物理、历史中选择1个科目、在思想政治、地理、化学、生物学中选择2个科目。
三是考试范围不同。合格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内容;选择性考试范围为各学科课程标准确定的必修和选择性必修内容。
四是成绩呈现方法不一样。合格性考试(含学科测试)科目成绩以“合格/不合格”和等级的形式呈现。选择性考试中,首选科目成绩以原始分呈现;再选科目成绩以等级转换分形式呈现。
五是成绩使用不相同。合格性考试成绩是高中学生毕业、高中同等学力认定的重要依据,也是参加相应科目的选择性考试的前提;选择性考试成绩计入考生总成绩,作为普通高校招生录取的依据。
普通高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是客观反映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状况的系统评价,是培育学生社会责任感、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的重要手段,是深入推动素质教育的重要举措,是学生毕业和升学的重要参考。开展综合素养评价,有利于促进学生认识自我、规划人生,积极主动地发展;有利于把握学生成长规律,从过于关注学生成绩向更加关注学生发展过程转变,切实转变教育观念和人才教育培训模式;有利于促进评价方式改革,改变以考试成绩为唯一标准评价学生的做法。
综合素质评价内容有思想品德、学业水平、身心健康、艺术素养、劳动与社会实践五个方面。思想品德主要考察学生在爱党爱国、理想信念、诚实守信、仁爱友善、责任义务、遵纪守法等方面的表现。学业水平主要考察学生各门课程基础知识、基本技能掌握情况及运用知识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等。身心健康主要考察学生的健康生活方式、体育锻炼习惯、身体机能、运动技能和心理素质等。艺术素养主要考察学生对艺术的审美感受、理解、鉴赏和表现的能力。劳动与社会实践主要考察学生参加日常生活劳动、生产劳动和服务性劳动,以及学生在社会生活中动手操作、体验经历等情况。
高中学校为每一名学生建立个人成长记录档案。学生综合素养评价的相关材料,统一填写在高考综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统中。主要程序为
一是写实记录。教师指导学生客观记录在成长过程中集中反映综合素养主要内容的具体活动,收集相关事实材料,及时填写活动记录。活动记录、事实材料要真实、有据可查。
二是整理遴选。每学期末,教师指导学生整理、遴选有代表性的重要活动记录、典型事实材料、标志性成果以及其他有关材料。
三是公示审核。遴选出来、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必须于每学期末公示。公示时间一般不少于5个工作日。学校要对学生的档案材料来审核。学生的综合素养档案公示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
四是形成档案。学校对整理遴选、公示审核后的相关材料来汇总,形成学生综合素养档案,统一管理。
一是由高中学校用于学生教育。普通高中利用综合素养档案材料,分析把握学生成长过程,全面优化课程建设,引导学生发现自我、做好自我成长规划, 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的成长。
二是作为高校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普通高校根据学校办学特色和人才教育培训要求,制定高中学生综合素养评价使用办法,评价结果作为招生录取的重要参考。
一是强化管理。建立完整材料公示制度、抽查制度、申诉与复议制度、诚信责任追究制度,对弄虚作假者按国家相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确保综合素养材料真实可靠。
二是客观记录。综合素养评价是学生成长过程中典型事实的真实记录,以事实材料为佐证,有据可查。
三是公开透明。用于招生使用的活动记录和事实材料一定要进行公示,班主任及有关教师要对公示后的材料来审核并签字。学校要对学生的档案材料来审核。学生的综合素养档案公示确认后不得随意更改。
从2024年起,普通高校招生依据统一高考和高中学业水平考试成绩、参考综合素养评价进行录取。其中,高校将按选考物理、选考历史两个类别分本、专科分列招生计划、分别划线、分别进行投档录取。考生志愿采用“院校专业组”的志愿填报方式。志愿填报及投档的基本单位由“院校”改变为“院校专业组”,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模式(部分特殊类型招生除外。)
“院校专业组”指的是普通高校对考生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相同专业(类)的组合。一所院校可设置一个或多个“院校专业组”,每个“院校专业组”内可包含数量不等的专业(类)。同一“院校专业组”内各专业(类)对考生的选考科目要求相同,是志愿填报与投档录取的基本单位。
同一高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之间互无关联,符合填报资格的考生可以填报某所高校的1个“院校专业组”,也可以填报同一所高校的多个不同的“院校专业组”;既可以连续填报同一所高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也可以间隔填报同一所高校的不同“院校专业组”。
传统的志愿设置是以一所学校为一个志愿单位,每个学校设置填若干个专业志愿和是否服从专业调剂志愿。自2024年起,我省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录取采用“院校专业组”的志愿填报方式,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
一是能提高考生志愿满意度。考生通过你自己所选的选择性考试科目填报相应的专业组志愿,专业组内可能是一个专业,也可能是多个专业,考生按专业组投档后,合乎条件的,可在该专业组内进行专业调剂,提升了考生的兴趣志向和最终所录专业的契合度,实际做到了“学其所好、录其所长”。
二是符合高校选拔和培养人才的要求。高校根据专业人才培养对学生学科专业基础的要求及学校自身办学的需要,设置选择性考试科目要求。按院校专业组投档录取,能提高考生选考科目与高校招生专业选考要求的匹配度,使学校招录到有相应学科特长和兴趣的考生,有利于人才教育培训和学校自身发展。
三是能够引领基础教育健康发展。促使高中学校关注学生学习过程中的兴趣特长和专业志向,更多关注学生的综合素养发展,促进学生的个性特长发展。
合并本科一批、本科二批录取批次,体现了国家改革的总体方向,国务院《实施意见》明确要求要“创造条件逐步取消高校招生录取批次”。通过合并批次,能更加进一步增加考生的选择范围和空间,更有助于高校毕业生平等就业,促进高等教育公平发展。
普通高校结合自己办学定位和专业培养目标,根据教育部《高校专业选科指引》对每个具体专业提出选考科目要求。如某高校的某专业首选科目要求为“物理”,再选科目为化学,则表示考生选择性考试中要求选考“物理+化学”方可报考该专业,即首选科目必须是物理,再选科目其中一门必须是化学,另一门不作要求。我省将在学生选科前汇总各在甘招生高校所提的选考科目要求,及时提供考生参考。
高校按照之前公布的本校拟招生专业的选考科目要求,并根据人才教育培训要求,按照“物理”和“历史”两个科目类分本、专科分别编制招生计划,对选考科目的要求将明确到每一个招生专业中。如果某一专业既可按“物理”也可按“历史”科目类招生,也须分开编制招生计划。
我省结合职业教育改革和“部省合作、整省推进”职业教育发展打造“技能甘肃”,推动职业高等院校考试招生与普通本科高等院校相对分开,完善以“文化素质+职业技能”为主,面向普通高中毕业生和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分别实施相应的考试招生办法。
一是参加职业高等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录取,文化素质成绩以考生在普通高中阶段学业水平考试成绩为准;职业技能成绩由招生的职业高等院校组织实施职业能力适应性测试。
二是参加统一高考录取。未选择分类考试招生以及选择分类考试招生但未被录取的考生,可参加统一高考进入职业高等院校学习。已被分类考试招生录取的考生不再参加统一高考。
一是中职生升学考试录取。符合我省报名条件的省内中等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应往届毕业生可参加中职升学考试,实行“文化素质+职业技能”评价录取。对于获得由教育部主办或联办的全国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三等奖及以上奖项或由省级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或联办的省级职业院校技能大赛一等奖的中等职业学校应届毕业生,和具有高级工或技师资格(或相当职业资格)、获得县级以上政府表彰的劳动模范先进个人称号的在职在岗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经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核实资格、职业高等院校考核公示,并在教育部阳光高考平台公示后,可由有关职业高等院校免试录取。逐步建立中职学业水平考试制度,以代替文化素质考试。
二是五年一贯制“中高职贯通”招生。在学前教育、护理、养老、健康服务、现代服务业等专业,探索开展五年一贯制“中高职贯通”招生,开展中高职五年制分段培养,人才教育培训方案由职业高等院校牵头制定,报省教育厅备案后实施。
职业高等院校分类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由省教育厅在每年考试招生前另行发布。
实施普通高中选课走班教学是实施普通高中课程改革、推进普通高中人才培养的必然要求,是适应高考综合改革的举措之一,是一项旨在尊重学生个性差异、扩大学生学习自主选择权、满足多种潜质学生学习需要的重要举措,是因材施教、促进学生全面而有个性发展、提高教育教学质量的教学方式。
一是加强课程管理,做好课程规划,强化课程建设,规范课程管理。二是加强选课指导,保障学生选课权利。三是做好选课走班准备,加强行政班常规管理,强化教学班动态管理。四是规范教学组织管理,加强教学教研工作,规范教学评价管理。
高中阶段是学生健康发展、个性形成的关键时期,也是学生选择未来人生发展趋势的关键时期。加强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是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是构建符合教育规律、体现时代特征、具有中国特色的人才教育培训体系的必然要求,是适应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必由之路,是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和终身发展的重要举措。做好学生发展指导工作有利于促进学生全面认识自我、学会选择、明确未来发展趋势,实现全面而有个性的发展,有利于推动全方面实施素质教育,提高普通高中综合育人水平,实现多样化特色化发展。
理想方面。主要是促进学生形成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提升学生的公民素质,培育学生的社会责任感;引导学生树立远大理想,将个人理想与社会需求、国家发展相结合。
心理方面。主要是促进学生形成健康的自我认识;促进学生情绪情感健康发展;促进学生人际关系和谐发展,培育学生的健全人格;促进学生形成坚强的意志品质和挫折耐受力,有实际效果的减少学生的心理困扰及其不良影响。
学业方面。主要是促进学生的入学适应;激发学生的学习动机和兴趣;帮助学生确立恰当的学习目标;提升学生选课的意识和能力;指导学生制定合理的学习计划;改善学生的学习方法,提高学习效率与学习能力;指导学生掌握应对学习压力和考试压力的技能技巧;有效识别、诊断学习存在困难的学生,并为其提供有明确的目的性的专业指导。
生活和生涯方面。主要是培育学生珍爱生命、健康生活的意识;促进学生养成健康的生活小习惯与兴趣爱好;培育学生的安全意识并掌握生存技能;培育学生生涯发展与规划的意识和能力;帮助学生清楚自己的兴趣、能力倾向、个性特点与生涯发展的关系;帮助学生了解大学专业信息与社会职业需求,合理规划升学与就业目标;促进学生掌握步入下一阶段生活、学习、工作所必需的技能;有实际效果的减少学生在生活与生涯方面的困惑。
一是构建特色课程教学体系,学校加强学科融合教育,将学生发展指导渗透到各个学科,充分挖掘各学科的发展指导因素,积极开发校本课程,丰富课程资源;二是加强专业队伍建设,学校建立以专职教师为骨干,班主任、学科教师共同参与、互相配合的学生发展指导教师队伍;三是开展多元主题活动,学校通过知识讲座、情境模拟、案例探讨、团体辅导、心理训练、艺术实践等方式,增强学生参与实践、自我探索、知识应用等能力,做好自我规划;四是拓展丰富职业体验,学校组织并且开展丰富多样的职业体验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增强学生的职业认知和体验;五是应用科学评价系统,学校利用技术与资源对学生的人格特征、兴趣偏好、职业倾向等做测量评估,指导学生认识自我以及职业发展倾向。
高考综合改革涉及经费保障、基础设施建设、人员编制、宣传引导、安全保密等方方面面。省政府成立了由分管副省长任组长,省委编办、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和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等部门负责为成员的甘肃省高考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全面加强对高考综合改革工作的组织领导,协调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推进新课程改革。认真落实普通高中国家课程方案和课程标准,明确课程设置、课程管理、师资培训、教研工作和学校条件保障等。
二是推动高中教学管理模式改革,有序推进选课走班,合理的安排教学进度,探索建立行政班与教学班并存、班主任和导师制结合,学科学业评价与综合素养评价、过程性评价与终结性评价并举的教学管理模式。
三是加强学生生涯规划指导,引导学生依据自己兴趣、志向、优势,理性选择学科和课程组合。
四是完善高中综合素养评价,依托高考综合改革信息管理系统,真实、客观、准确记录学生综合素养发展状况,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
我省将加强高等学校考试招生安全管理,进一步做好报名、考试、评卷和录取各项管理工作,完善公示公开、举报、申诉等各方面的制度,建立公平、有序、高效的考试招生秩序,努力构建科学、规范、严密的教育考试招生安全体系。加强对考生、教师及考试工作人员的诚信教育和评价管理,健全学校、个人考试诚信档案,积极营造诚信考试、公正选才的良好环境。加强对高中阶段学校综合素养评价工作的指导,建立综合素养评价学校信誉制度及相应的奖励惩罚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