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盐城市交通运输局文件材料分类方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的通知
现将《盐城市交通运输局文件材料分类方案、归档范围和保管期限规定》印发给你们,请参照并结合本单位真实的情况,尽快制定本单位新的文件材料分类方案、归档范围和档案保管期限表,并报当地档案主管部门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江苏省档案管理条例》以及《交通档案管理办法》、《归档文件整理规则》、《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结合本单位工作职能和真实的情况,特制定规则如下:
一、根据集中统一管理本单位全部档案,维护档案的完整与安全,便于各项工作利用的原则,本单位在履行各项职能活动中产生和形成的,对本单位和社会具有保存价值的各种载体的历史记录(含本单位各内设机构的业务档案),均列入归档范围。
二、本单位全部档案分为八大类,即(一)文书档案(1党群工作类、2行政综合类、3法规行政许可类、4综合计划类、5运输行业管理类、6财务管理类、7科技管理类、8安全管理类、9铁路项目管理类、10质量监督管理类、11港口管理类、12交通战备类);(二)基本建设类;(三)设备仪器类;(四)会计档案类;(五)干部职员档案类;(六)声像实物档案类;(七)电子档案类。
归档文件按其形成年度分类,跨年度的连续性、成套性文件,归档于形成年或针对年;保管期限分为永久、30年、10年。
(3)本单位党组织颁发的有关党务工作的决议、决定、条例、规定、指示、通知、通报等文件材料永久
(5)本单位党委(总支、支部)会议记录、决议、决定、纪要、报告、领导人讲话、讨论通过的文件、参加人员名单等文件材料永久
(8)本单位人员出国或出境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接待来访等外事活动中签订的协议、协定,重要的会谈记录、纪要等材料永久
(9)本单位人员出国或出境访问考察、参加国际会议,接待来访等外事活动中形成的出国审批手续、执行手续、执行日程、考察报告、政审工作一般性会谈记录30年
(10)本单位交通运输行业党风廉政、作风督查所形成的文件材料重要的:永久
(1)本单位的体制改革、人员编制、机构设置、撤并、名称更改、人事任免等文件材料永久
(4)本机关及直属单位人员入党、转正、延期、、取消预备期等决议、决定、通知等永久
(9)上级党组织颁发的需要本单位贯彻执行的有关组织工作、党的干部管理的批示、规定、条例、通知等文件材料10年
(1)上级机关颁发的需要本单位贯彻执行的有关劳保福利方面的文件材料10年
(4)本单位职工录用、转正、聘任、调资、定级、停薪留职、辞职、离职、退休、死亡、抚恤等文件材料永久
(1)上级工会、共青团、妇女组织颁发的需要本机关贯彻执行的决定、指示、决议、规定等文件材料30年
(2)本单位工会工作的各项规定、条例、章程、办法、请示、批复等文件材料永久
(3)本单位工会会员代表大会及有关会议的日程、名单、报告、决议、会议记录等永久
(9)本单位团员代表大会、团员教育活动、团费管理、团委(扩大)会议记录、决议等形成的材料30年
(2)本单位制发或为主办机关的政策性、普发性业务文件及联合行文的文件材料
(5)本单位代上级机关起草并被采用的重要规章性文件、专项业务文件的最后草稿30年
(6)同级机关、下级机关的来函、请示、报告与本单位的复函、批复、批示等文件材料
(9)本单位召开的年度工作会议和重要专题会议的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等材料永久
(10)本单位召开的工作会议和重要专题会议的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30年
(11)机关联合召开会议本机关为主办单位的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永久
(12)机关联合召开会议本单位为主办单位的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30年
(13)机关联合召开会议本单位为协办单位的请示、批复、通知、名单、日程、报告、讲话、总结、决议、决定、纪要的复制件或副本30年
(14)机关联合召开会议本单位为协办单位的典型材料、代表发言材料、交流材料、简报的复制件或副本10年
(16)同级机关和非隶属机关制发的非本机关主管业务但要贯彻执行的文件材料10年
(22)上级机关颁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交通安全、防火、防汛、抗灾、社会治安、安全保卫、运输市场管理、行业管理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10年
(23)上级(同级)机关颁发的需要贯彻执行的有关档案、图书资料机要、保密工作的文件材料10年
(24)本单位关于档案、信息、图书资料、机要、保密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
(1)本单位制发的行政规章性、普发性业务文件,中长期规划、纲要等文件材料30年
(3)本单位在行政执法、监督指导、交通法规宣传、法律服务和咨询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5)本单位综合行政执法、行政复议、行政应诉、执法监督和执法队伍建设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1)上级机关颁发的本单位要贯彻执行的有关公路、水路、铁路、民用航空、枢纽发展等交通行业管理、港航设施等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
(2)本单位编制公路、水路、铁路、民用航空、枢纽等交通行业发展规划、计划的文件
(5)本单位拟订境内高速公路、普通国省干线公路、干线航道、港口、铁路、民用航空、建设的固定资产资本预算和年度计划
(6)本单位组织编制铁路、民用机场、农村公路、基础设施维护、行业管理年度资本预算永久
(7)本单位对公路、水路建设前期工作协调和管理、概预算管理形成的材料永久
(10)本单位指导和协调全市民用航空、通用航空、航空产业高质量发展工作中的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
(1)本单位关于全市道路、水路运输发展和行业管理工作,指导城市客运管理工作、负责运输站场规划管理工作所形成的文件批复、意见30年
(2)本单位拟订关于道路、水路运输及交通物流业的规划、政策方面的文件材料永久
(3)本单位协调综合运输服务工作、负责道路水路运输信用管理工作的文件材料30年
(3)本单位关于交通资金拨付、监管及会计核算、专项评估等方面形成的文件材料
(7)本单位制定的交通运输行业财务、会计工作、审计工作及有关审计政策建议的文件材料永久
(1)本单位组织拟订交通系统科技发展的策略、信息化发展规划和计划的文件材料30年
(2)上级机关下发关于交通运输行业重大科学技术项目攻关、创新技术引进开发和科技成果管理的文件材料30年
(3)本单位在组织实施交通重点科技项目攻关、技术引进开发和科技成果鉴定、推广、应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
(5)本单位拟定交通运输行业标准计量、知识产权、技术交流、行业创新体系的文件材料永久
(6)上级机关颁发的本单位拟定的有关交通行业质量、技术、信息、科技情报、标准、计量、环保、节能、抗震和抢险救灾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材料10年
(1)上级机关或同级机关下发的关于安全方面的文件须本机关贯彻执行 10年
(5)本单位在交通行业的应急安全管理、消防工作形成的一般管理性文件材料10年
(1)本单位编制的全市铁路发展中长期规划、区域路网规划和枢纽总图规划形成的文件材料永久
(5)本单位参与铁路工程阶段性征地拆迁费用清理、概算调整和征拆资金使用的监管工作所形成的文件永久
(6)本单位参与铁路征地拆迁验工计价、全市铁路工程质量和安全生产(不含道口安全)所形成的文件永久
(8)本单位参与铁路货运扩能增量、“公转铁”、铁水联运等工作中形成的文件30年
(9)本单位在铁路客货运输运营路地关系地沟通协调工作所形成的文件重要的:30年一般的:10年
(10)上级部门对本单位在铁路工作中下发的重要的规划、管理性的文件重要的:永久一般的:30年
(1)本单位拟订交通工程建设质量发展目标和政策性文件,实施监督管理交通运输行业和产业项目招标投标工作形成的文件永久
(2)本单位对公路、水路建设和维护的行业管理,交通建设工程实施阶段程序管理工作所形成的文件材料30年
(3)本单位关于监督管理交通建设工程设计、施工、监理、定额造价、试验检验测试方面形成的文件30年
(7)本单位对依法处置交通建设过程中利益关系人的投诉、处理意见所形成的文件永久
(2)本市港口建设项目设计审查、开工备案和竣工验收的等建设管理的文件材料永久
(7)本单位协调港口资源整合及江海河、陆海、海陆联运等工作形成的文件30年
(9)本单位关于港口重大发展政策,重大发展的策略的研究工作所形成的文件材料永久
(1)本系统内人民武装工作,民兵军事训练和以劳养武活动中形成的文件材料10年
(1)上级机关颁发的需要本机关贯彻执行的有关交通战备工作的文件材料10年
同一工程建设项目内,包含工程的可行性研究、立项、勘察、测绘、招标、投标、征迁、设计、施工、监理、竣工验收和工程创优的全过程形成的文件材料、图纸、图表、影像资料等按管建工程建设项目分类整理归档。按基建工程建设项目分类整理归档。永久或30年
同一设备仪器内,含设备立项审批、购置、安装、调试、运行、维护修理和设备管理等文件材料。按设备仪器型号分类整理归档。
(1)现金出纳账、银行存款账、税收日记账(总账)和税收票证分类出纳账30年
按照中组部、劳动部、国家档案局联合颁布的《干部档案工作条例》、《企业职工档案管理工作规定》等规定执行。
记录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重要工作成果的照片、录音录像带、光盘磁盘。最重要的包含:(1)记录本单位领导人(含上级领导人)和著名人物参加与本单位有关的重大公务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带、光盘磁盘;(2)记录本单位组织或参加的重要外事活动、重大事件(会议)、重大事故、重点工程等方面的照片、录音录像带、光盘磁盘(包括外单位、个人或委托外单位形成的反映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的照片、录音录像带、光盘磁盘);(3)记录本地区地理概貌、城乡建设、名胜古迹、自然风光以及民间风俗和著名人物的照片、录音录像带、光盘磁盘;(4)记录本单位重要数据和程序的光盘磁盘;(5)其他具有保存价值的照片、录音录像带、光盘磁盘。
记录本单位主要职能活动和重要工作成果的实物。最重要的包含:(1)奖品实物:本单位在重大政治、经济、文化、科研、外事、体育等活动中获得的县级以上(含县级)颁发的奖状、奖杯、奖章、奖牌、证书、证章、锦旗、荣誉册、光荣册等。(2)印章实物:机构变更或撤销、合并失效的印章,包括钢印、铜印、胶印、木印等经公安机关审批后制作的印章。(3)名人字画实物:党和国家领导人及社会知名人士为本单位的题词、作画。(4)本单位发展历史中有纪念意义的物品。如匾额、不同阶段的工作证。(5)本单位在国内外各项活动中接受的纪念品。包括纪念册(杯、画、章、币、盘)及其它馈赠礼品等。(6)能够反映单位历史且具有保存价值的其它实物。
积极推进电子档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与办公自动化系统、业务系统等相互衔接,实时收集各系统中的电子文件,形成电子档案。
电子档案的收集范围、保管期限、安全管理等工作符合《电子文件归档与电子档案管理规范》(GB/T18894-2016)
六、本规则自2021年1月1日发布之日起执行。原盐市交办〔2016〕7号文件废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