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4渝高0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之间发生合并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24渝高01 :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合并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原标题:24渝高01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发生合并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债券代码: 242020.SH 债券简称: 24渝高01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全资子公司之间发 生合并之临时受托管理事务报告 受托管理人广东省深圳市福田区中心三路8号卓越时代广场(二期)北座
本报告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公开披露》等相关规定、公开信息公开披露文件及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或“发行人”)披露的相关公告,由受托管理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编制。
2024年11月25日,发行人成功完成发行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2024年面向专业投资者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第一期)(债券简称:24渝高01,代码:242020),发行规模为5亿元,期限为5年,票面利率为2.32%。
根据重庆高速公路集团有限公司经营规划安排,公司下属子公司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被合并方”)拟与其下属子公司重庆中环建设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合并方”)采用吸收合并方式来进行合并。截至本报告出具日,该事项已经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重庆中环建设有限公司及发行人有权机构决议审议通过。
重庆中环建设有限公司吸收合并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后重庆中环建设有限公司继续存续,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解散并注销,合并各方的债权、债务由存续的重庆中环建设有限公司承继。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建设工程项目施工;建设工程设计;建设工程勘测考察;建设工程监理;建筑物拆除作业(爆破作业除外);检验测试服务;建设工程质量检验;水利工程质量检验;地质灾害治理工程勘查;地质灾害治理工程项目施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移动式能承受压力的容器/气瓶充装;住宿服务;餐饮服务;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评估、安全监理(二级)(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
(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承接总公司工程建设业务;工程管理服务;对外承包工程;公路水运工程试验检测服务;金属结构制造;金属结构销售;咨询策划服务;安全咨询服务;专业设计服务;机械设备销售;建筑工程机械与设备租赁;机械零件、零部件加工;机械设备租赁;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物业管理;单位后勤管理服务;非居住房地产租赁;酒店管理;票务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末,重庆中环建设有限公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为70.32亿元,负债总金额为55.77亿元,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合计14.26亿元;2023年度,重庆中环建设有限公司合并口径实现营业总收入50.10亿元,净利润3.44亿元。
经营范围:许可项目:爆破作业设计施工、安全监理(三级)(按许可证核定期限从事经营),建设工程项目施工,路基路面养护作业,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有关部门批准文件或许可证件为准)一般项目:地质灾害防治工程项目施工、设计甲级,城市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建筑材料销售,金属材料销售,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普通货物仓储服务(不含危险化学品等需许可审批的项目),租赁服务(不含许可类租赁服务),机械设备租赁,橡胶制品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用石加工,机械设备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机械电气设备销售,国内贸易代理,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非居住房地产租赁,特定种类设备出租,劳动保护用品销售,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五金产品批发,隔热和隔音材料销售,保温材料销售,专用设备修理,工程管理服务,采购代理服务(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
截至2023年末,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口径资产总额为253.34亿元,负债总金额为210.37亿元,所有者的权利利益合计42.97亿元;2023年度,重庆巨能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合并口径实现营业总收入113.69亿元,净利润6.18亿元。
上述事项属于《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自律监管规则适用指引第1号——公司债券持续信息公开披露》规定之重大事项,中信证券作为受托管理人,为充分保障债券投资人的利益,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在获悉相关事项后,中信证券就有关事项和发行人进行了沟通,并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的有关法律法规出具本受托管理事务临时报告。
中信证券后续将重视发行人对上述债券的本息偿付情况及其他对债券持有人利益有重大影响的事项,并将严格按照《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公司债券受托管理人执业行为准则》、《募集说明书》及《债券受托管理协议》等规定和约定履行债券受托管理人职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