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源电力(000966):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5年预计情况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公开披露内容的真实、准确和完整,没有虚假 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
公司的日常关联交易主要是公司及公司所属企业与公司控制股权的人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国家能源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之间发生的采购物资、采购燃料、销售商品、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据初步统计,公司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金额约为 929,371万元(实际数据以公司 202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未超过 1,158,344万元的预计总额。预计公司 2025年日常关联交易总额约为 1,166,280万元。
经全体独立董事都同意,公司 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 2025年预计情况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汤湘希、王宗军、张红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了意见。公司于 2025年 3月 12日召开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以 5票同意、0票反对、0票弃权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 2025年预计情况的议案》,参与会议的 4名关联董事王冬、郑峰、刘晋冀、王娟回避了表决。
根据《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本次关联交易尚需获得股东大会批准,与该关联交易有利害关系的关联股东国家能源集团将在股东大会上对该议案回避表决。本次关联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不构成重组上市,亦无需经过有关部门批准。
2025年,公司预计与国家能源集团和他的下属单位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 1,166,280万元,详见下表:
公司 2024年与国家能源集团和他的下属单位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总金额约为929,371万元(初步统计数据,实际数据以公司 2024年度审计报告为准),详见下表:
1. 采购物资关联交易中,与国能易购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额差异率较 大,根本原因是公司部分光伏项目延迟开工,相关设备组件采购未能 在年内完成,同时采购价格下降,导致向国能易购采购金额低于预计 数较多。
2. 采购燃料关联交易中,向国能煤炭采购煤炭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额 差异率较大,根本原因为:一是 2024年煤炭市场整体相对宽松,向国 能销售采购的电煤长协价格低于预期;二是对其现货询价的采购量低 于预期。
3. 接受劳务关联交易中,与武汉燃料实际发生金额与预计额差异率较 大,主要是公司依托国家能源集团内部信息平台优势,实现煤炭调运 服务降本增效,相应调整年度调运服务费。
主营业务:国务院授权范围内的国有资产经营;开展煤炭等资源性产品、煤制油、煤化工、电力、热力、港口、各类运输业、金融、国内外贸易及物流、房地产、高科技、信息咨询等行业领域的投资、管理;规划、组织、协调、管理神华集团所属企业在上述行业领域内的生产经营活动;化工材料及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纺织品、建筑材料、机械、电子设备、办公设备的销售。
国家能源集团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持有本公司股权比例为 59.62%,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国家能源集团是经国务院批准成立的以煤炭、发电为主的综合性能源集团,世界 500强企业。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处在良好状态,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主营业务: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机械设备销售;电子科技类产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电气设备销售;润滑油销售;第二类医疗器械销售;新能源汽车整车销售;汽车销售;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材料销售;针纺织品及原料销售;服装服饰零售;货物进出口;进出口代理;技术进出口;日用品销售;家具销售;家用电器销售;五金产品零售;建筑材料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仪器仪表销售;计算机软硬件及辅助设备批发;工艺美术品及礼仪用品制造(象牙及其制品除外);汽车零配件览展示服务;信息咨询服务(不含许可类信息咨询服务);化妆品零售;票务代理服务;广告制作;广告设计、代理;广告发布;电气信号设备装置销售;电池销售;商务代理代办服务;照相机及器材销售;通讯设备销售;玩具销售;鞋帽零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消防器材销售;橡胶制品销售;塑料制品销售;眼镜销售(不含隐形眼镜);互联网销售(除销售需要许可的商品);体育用品及器材批发;钟表销售;礼品花卉销售;食用农产品零售;食用农产品批发;计算机及办公设备维修;电瓶车销售;机械设备租赁;专用设备修理;通用设备修理;日用电器修理;电子、机械设备维护(不含特定种类设备);电气设备修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食品销售;出版物零售;第二类增值电信业务;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
国能易购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国能易购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主营业务:煤炭批发经营(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销售化工产品(不含一类易制毒化学品及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运输代理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服务。
国能销售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国能销售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四)国家能源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煤炭经营分公司(简称国能煤炭) 1. 基本情况
主营业务: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销售化工产品(不含危险化学品);货物进出口;技术进出口;代理进出口;普通货物道路货物运输(仅限使用清洁能源、新能源车辆);技术开发;技术推广;技术咨询;技术服务;经济信息咨询。
国能煤炭为国家能源集团设立的分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一)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国能煤炭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主营业务:营业范围包括港口装卸、仓储服务,揽货、租船,从事海上、航空、陆路国际货运代理业务,主要是做沿海(筹)、长江干流及支流、省际普通货物运输。
国能航运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国能航运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主营业务:煤炭开采及销售;发电;餐饮服务;住宿(上述营业范围限所属分支机构经营);化工产品的生产、销售;一般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经营;矿山工程项目施工总承包;机械制造与维修;农业、林业开发;矿产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的销售;机票销售代理;房屋、场地及设备租赁,劳务派遣;矿业咨询服务;装卸搬运;运输代理;普通货物道路运输(不含危险货物);道路货物经营站;铁路货物运输;其他铁路运输辅助活动;普通货物仓储;石油及制成品批发;非金属矿及制品批发;钢铁及有色金属销售;建筑工程总承包;物业服务;职工培训;疗养;供暖。
新疆能源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新疆能源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主营业务:销售煤炭(不在北京地区开展实物煤的交易、储运活动);进出口业务;煤炭的综合利用和深加工;机电产品及设备的销售、租赁;五金交电、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家用电器、文化办公用品、纺织品、建筑材料的销售。
神华运销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神华运销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主营业务:环保设施安装、调试、运营、维修及销售;机械电器设备、建筑材料、化工材料(不含化学危禁品)销售。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能龙源环保有限公司 70%,北京博奇电力科技有限公司 30%。
龙源博奇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龙源博奇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主要经营业务:煤炭批发(禁燃区内禁止销售);仓储服务;技术进出口、货物进出口、代理进出口业务(不含国家禁止或限制进出口的货物或技术);电力能源高新技术产品的开发、应用、推广及相关信息咨询服务;劳务服务(不含劳务派遣)。
注册地址:湖北省武汉市洪山区徐东大街 63号国家能源大厦 23层 主要股东及其持股比例:国电燃料有限公司 80%,国家能源集团长源电力股份有限公司 20%。
截止 2024年末财务数据(未经审计):总资产 13,704.74万元,净资产-29,280.62万元,主营业务收入 371.23万元,净利润 863.53万元。
武汉燃料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主营业务:期刊出版;发电业务、输电业务、供(配)电业务;输电、供电、受电电力设施的安装、维修和试验;安全评价业务;检验测试服务;特定种类设备检验检测;出版物印刷(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一般项目:发电技术服务;太阳能发电技术服务;风力发电技术服务;工程技术服务(规划管理、勘察、设计、监理除外);工程建设价格咨询业务;信息技术咨询服务;安全咨询服务;大气环境污染防治服务;大气污染治理;环境保护监测;水环境污染防治服务;标准化服务;碳减排、碳转化、碳捕捉、碳封存研发技术;新材料研发技术;科技推广和应用服务;电力设施器材制造;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工程和技术探讨研究和试验发展;技术服务、技术开发、技术咨询、技术交流、技术转让、技术推广;广告发布;非居住房地产租赁;业务培训(不含教育培训、职业技能培训等需取得许可的培训)。
电科院为国家能源集团控制的下属公司,符合《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6.3.3条第二款第(二)项规定的关联关系。
电科院财务情况和经营情况良好,能按合同约定履行责任和义务,不存在无法正常履约的风险。
1. 国能易购作为国家能源集团授权的物资经营和管理机构,对一定规模的设备、材料和物资实行统一打捆招标,对部分物资实行统一询价、集中配送。公司向其采购物资的价格通过其公开对外招标或询价确定。
2. 公司所属火电企业向关联方国能销售、国能煤炭、新疆能源采购煤炭的价格,对应年度合同采购部分,执行国家电煤中长协定价政策;对应现货采购部分,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公开挂网询价。
3. 公司所属火电企业向关联方国能航运采购煤炭的运输服务价格,通过电子商务平台公开挂网询价。
4. 公司所属火电企业向关联方神华运销采购长协进口煤,采购煤价参照受载当月进口煤源的价格指数协商确定。
5. 根据公司所属子公司国能长源汉川发电有限公司、国电长源汉川第一发电有限公司与龙源博奇签署的《烟气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同》《脱硫、脱硝特许经营相关联的费用价格协议》,龙源博奇需支付脱硫脱硝设备使用的水电热费用,其中电价参考湖北省工业用电电价,水价参考湖北省工业用水价格,热价参考汉川发电市场销售热价协商确定。
6. 武汉燃料为公司所属部分火电公司可以提供水运煤调运监管服务及中转仓储服务,收费标准参考国内其他发电集团和中转港的平均收费水平确定。
7.电科院的技术监督费按 1.2元/KW的标准支付,其他技术服务项目的定价遵循市场价格。
8. 国能易购提供的公司统建信息系统运维费用,依据公司及所属各单位的系统用户数量,参考市场行情报价协商确定。
鉴于公司与国家能源集团和他的下属单位每年发生的日常关联交易数量较多,关联交易均根据双方生产经营实际要进行,平等协商后逐笔签署具体合同,未签订总的关联交易协议,上述协议的签订不存在损害公司和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
上述与生产经营紧密关联的关联交易事项,交易价格公允、公开、公平、合理,有利于公司的经营和发展,提高效益,保证业绩。不存在损害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同时,上述关联交易对公司独立性没影响,公司业务不会因此类交易而对关联人形成依赖或被其控制。
1. 公司向国能易购采购物资,有利于保证供货质量,控制采购成本,减少实际工程造价和生产运营费用。
2. 国能销售、国能煤炭、新疆能源作为国有大型煤炭集团,煤质稳定优良,资源组织及供应保障能力强。公司与其开展煤炭采购关联交易,有利于优化煤源结构,保障煤炭供应,合理控制燃料成本。
3. 国能航运作为具有长江内河水运资质的专业化公司,有着非常丰富的内河航运经验,可为用户更好的提供全程综合物流配送方案,在内河运输市场中有较强影响力。
国能航运对公司所属火电企业的海进江煤炭提供江段运输服务,可进一步保障煤炭供应,有效应对极端天气下内河水位异常引发的煤炭运输风险,确保海进江煤炭物流运输安全可靠,有效提升公司燃料保供能力。
4. 神华运销作为国家能源集团进口煤长协直采供应商及物流组织方,议价能力较强,具有进口煤采购规模优势及成本优势,有利于公司拓展进口煤采购渠道,提升电煤保供控价能力
5. 龙源博奇的控制股权的人龙源环保是国内环保领域的有突出贡献的公司,在大型燃煤锅炉脱硫、脱硝方面具有突出的技术优势、人才优势、科学技术创新优势及丰富的工程管理经验。公司与龙源博奇开展脱硫脱硝特许经营合作,可借助其综合优势,节省项目投资、减少财务费用、降低经营风险。
6. 武汉燃料为公司所属部分火电公司可以提供水运煤调运监管服务,有利于借助其专业管理优势,加强水运煤装载、计量、运输、接卸全过程监控,保证交货期,降低途损;利用武汉燃料拥有的沙市码头和储煤场提供水运煤中转仓储服务,有利于拓宽供煤渠道,实现燃料保供控价目标。
7. 公司所属发电企业接受电科院提供的技术监督及技术服务,有利于提高机组运行可靠性与经济性,提升整体科学技术水平及创新能力。
8. 国能易购向企业来提供的信息系统运行维护服务,有利于借助其集中采购优势及国能信息在系统运行维护方面的专业优势和标准化服务管理体系,确保公司信息化基础设施及应用系统高效、安全、稳定运行。
经全体独立董事都同意,公司 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 2025年预计情况的议案》,企业独立董事汤湘希、王宗军、张红对该议案进行了审议并发表意见如下: 经审查,公司 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数未超过预计数,符合交易所的有关法律法规。公司 2024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的审核确认程序合法合规,其对于采购物资、采购燃料、接受劳务等关联交易项目的实际发生数较预计数存在比较大差异的解释符合 2024年度市场形势和公司真实的情况,不存在虚假、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公司预计的 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是基于公司正常生产经营的需要所发生的,是必要的、有利的。上述与生产经营紧密关联的关联交易事项符合公平、公开和公正原则,不影响公司独立性,交易遵循了一般商业原则,价格公允,不会损害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的利益。
经核查,保荐人认为:公司2024年日常关联交易完成情况和2025年预计情况已经2025年第一次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和第十届董事会第三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本次关联交易事项尚需提交股东大会审议。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上述关联交易事项的决策程序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以及《深圳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号——主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等有关法律和法规的要求。上述关联交易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公司股东特别是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