岳阳长旺化工有限公司可再生炼油加氢催化剂再生加工线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检验决议揭露
岳阳长旺化工有限公司可再生炼油加氢催化剂再生加工线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检验决议揭露
关于岳阳长旺化工有限公司可再生炼油加氢催化剂再生加工线扩建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检验批复定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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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诉讼法》,公民、法人或许其他安排以为公告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批阅决议或建设项目竣工环境保护检验决议侵略其合法权益的,能够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六十日内提起行政复议,也能够自公告期限届满之日起三个月内提起行政诉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