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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

  经营范围:组织半焦(兰炭)、煤焦油、焦炉尾气、电石及电力、石灰产品、硫酸铵、石灰石粉(脱硫剂)、生石灰粉(脱硫剂)、碳材除尘粉、氧化镁等的生产与销售及相关废弃陈旧物资的销售;进出口贸易;煤化工技术的研发及煤化工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煤集团控制的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煤化工产业有限公司持有神木能源发展40%股权。

  公司与神木能源发展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神木能源发展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神木能源发展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陕煤集团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煤炭及制品销售;五金产品零售;金属材料销售;石灰和石膏制造;石灰和石膏销售(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发电、输电、供电业务;危险化学品生产(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陕煤集团控制的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府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新元洁能100%股权。

  公司与新元洁能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新元洁能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新元洁能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陕煤集团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煤炭批发经营;煤矿伴生矿产品、焦炭及副产品、洗精煤及洗煤场副产品、钢材、水泥及水泥制品、建筑材料、金属材料、铁矿石、有色金属、化工产品(危险化学品除外)的销售及运输计划协调,贵金属及其产品的加工和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煤集团控制的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榆林销售100%股权。

  公司与榆林销售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榆林销售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榆林销售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陕煤集团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煤炭分质综合利用、煤焦油轻质化资源综合利用、研发技术和应用推广;轻质化煤焦油1#(柴油)、轻质化煤焦油2#(石脑油)、兰炭、沥青焦、液氨、液化气、硫磺、苯酚、邻甲酚、间/对甲酚、二甲酚、二铵、大量元素水溶肥料生产及销售;复合肥料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神木天元化工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神木天元化工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神木天元化工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陕煤集团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半焦(兰炭)、煤焦油的生产与销售;石灰的生产与销售;发电、型煤、煤化工研发技术及煤化工技术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煤集团控制的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煤化工产业有限公司持有泰和煤化工55%股权。

  公司与泰和煤化工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泰和煤化工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泰和煤化工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陕煤集团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原煤的开采、洗选、销售;煤炭安全生产技术服务;劳务派遣(许可证有效期限至2021年11月6日);矿山应急救援与技术服务;装卸服务;房产土地、工矿设备、机械设备租赁;废弃陈旧物资及设备处理(危险废物和境外可利用废物、废弃电子科技类产品、报废汽车除外);铁路运输(危险品除外);道路普通货物运输;物资材料仓储(危险品除外)、装卸;机电、通讯设备的装卸、安装、销售及维修;安全设备、仪器仪表的销售、鉴定与维修;矿山井巷工程;工业与民用建筑;安防工程的设计、安装、调试、维修;电力设备销售与安装;电力通信;电力购销及电力设施承装、承试、承修工程;供配电网的勘察、设计;分布式能源及微电网的施工建设及运营;节能技术供配电网的建设、运营管理业务;煤矿安全救生器材、煤矿设备及支护材料、工矿物资、钢材、铝材、木材、建筑材料、水暖器材、纸制品、风筒、橡胶、润滑油、化工设备及配件、化工原料及产品(易制毒、危险、监控化学品除外)、金属材料及非金属材料、机械电子电器设备及配件、防爆产品及设备、仪器仪表、电线电缆、轴承、五金机电、土特产品的加工与销售;日用百货、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的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铜川矿业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铜川矿业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铜川矿业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陕煤集团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七)陕西煤业化工物资集团有限公司榆林分公司(以下简称“物资集团榆林分公司”)

  经营范围:矿产品、煤炭、焦炭、铁精粉、化工产品(易制毒、危险、监控化学品除外)、机电产品及配件、汽车(小轿车除外)、摩托车及配件、金属及非金属材料、润滑油、五金交电、仪器仪表、橡胶制品、化肥、煤矿专业产品、煤矿安全救生器材、设备及支护材料、土特产品、日用百货、家电、劳保用品、办公用品、纺织品及原料、装饰材料、建材、采矿设备、工程设备、机械加工设施、化工设备、电子设备及配件的销售;闲置和废弃陈旧物资及设备处理(危险废物和境外可利用废物、报废汽车除外);自营和代理各类商品和技术的进出口业务(国家限定或禁止公司经营的商品和技术除外);货物堆场、仓库、房屋、写字楼、装卸运输设备的租赁;仓储(危险品除外);装卸搬运及信息技术服务;物流供应链管理;以上服务的外包、技术咨询及服务;经济贸易、企业管理的咨询(金融、证劵、基金、期货的咨询除外);以下营业范围限分公司凭许可证在有效期内经营:普通货运;危险化学品的道路运输。(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物资集团榆林分公司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陕煤集团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八)陕西东鑫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西安分公司(以下简称“东鑫垣化工西安分公司”)

  注册地址:西安市高新区唐延路东侧逸翠园西安(二期)第4幢1单元19-20层11923号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家用电器销售;石油制品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金属材料销售;建筑材料销售;肥料销售;塑料制品销售;新型催化材料及助剂销售;机械设备销售;五金产品批发;化工产品营销售卖(不含许可类化工产品);金属制作的产品销售;仪器仪表销售;办公设备销售;消防器材销售;特种劳动防护用品销售;劳动保护用品销售;电线、电缆经营;润滑油销售;五金产品零售;涂料销售(不含危险化学品);建筑装饰材料销售;泵及真空设备销售;阀门和旋塞销售;机械零件、零部件销售;专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不含危险化学品);气体、液体分离及纯净设备销售;配电开关控制设备销售;紧固件销售;金属密封件销售;建筑工程用机械销售;供应用仪器仪表销售;工业自动控制系统装置销售;发电机及发电机组销售;电子元器件与机电组件设备销售;电子测量仪器销售;电气机械设备销售;电力电子元器件销售;电工仪器仪表销售;电工器材销售;产业用纺织制成品销售;办公设备耗材销售;轴承、齿轮和传动部件销售;轴承销售;智能仪器仪表销售;有色金属合金销售;液压动力机械及元件销售;实验分析仪器销售;日用杂品销售;办公用品销售;日用化学产品营销售卖;煤炭及制品销售(不含仓储及现场交易)。(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危险化学品经营;道路货物运输(不含危险货物)。(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陕煤集团控制的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府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陕西东鑫垣化工有限责任公司55%股权。

  东鑫垣化工西安分公司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陕煤集团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焦炭、电石、硅铁、白灰生产、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恒源投资电化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恒源投资电化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恒源投资的控制股权的人及实际控制人为孙恒,孙恒为公司董事孙俊良之子,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5条第(四)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自然人;恒源投资电化为恒源投资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发电、供电、供热;煤炭、兰炭的加工销售;化工产品与原料(不含危险化学品)、五金交电、建筑材料、钢材、水泥、环保材料与设备、电线电缆、机电设施、电厂副产品销售;普通货物运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锦界热电的前期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锦界热电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锦界热电为恒源投资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十一)陕西恒源投资集团赵家梁煤矿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赵家梁煤矿”)

  经营范围:煤炭的开采、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赵家梁煤矿的前期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赵家梁煤矿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赵家梁煤矿为恒源投资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十二)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电化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神木电化发展”)

  经营范围:电石、水泥、建材、型煤、电力的生产与销售;供热;混煤分离筛选;块煤销售;煤化工产品的生产与销售;大数据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煤集团控制的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煤化工产业有限公司持有神木电化发展59.17%股权。

  公司与神木电化发展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神木电化发展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神木电化发展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陕煤集团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半焦、轻柴油(轻质化煤焦油1)、石脑油(轻质化煤焦油2)、稳定轻烃、粗酚及煤焦产品、硫磺、尾料、油渣、氨溶液(氨水)生产与销售;煤化工技术和产品的研究开发、技术转让、咨询与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煤集团控制的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煤化工产业有限公司持有神木富油55.00%股权。

  公司与神木富油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神木富油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神木富油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陕煤集团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煤炭的开采、自产煤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海湾煤矿的前期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海湾煤矿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海湾煤矿为恒源投资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资源综合利用发电;建筑安装、房地产开发及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恒源投资发电的前期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恒源投资发电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恒源投资发电为恒源投资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炼焦;煤制品制造;煤炭及制品销售;煤炭洗选(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货物进出口(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恒源投资控制的陕西恒源投资集团焦化有限公司持有恒源煤化工73.50%股权。

  公司与恒源煤化工的前期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恒源煤化工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恒源煤化工为恒源投资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三)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运输信息咨询;运输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煤集团控制的陕西省煤炭运销(集团)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广通运输20%股权。

  公司与广通运输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广通运输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广通运输为陕煤集团联营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五)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开区泾渭新城泾朴路中段7号西安煤矿机械有限公司院内

  经营范围:高强度园环链、起重吊具、截齿、齿座、煤机产品配件、掘进机、矿用设备配件、矿井提升运输设备、采煤机滚筒、掘进机截割头、给料机、转载设备、矿井窄轨辅助运输设备、排矸设备、煤矿机电类产品及配件、机械类机电产品及配件、金属结构类产品的设计、制造、销售、安装、修理、咨询、技术服务;道路普通货物运输;钢材、煤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煤机设备公司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煤机设备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煤机设备公司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陕煤集团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注册地址: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申江路5709号1幢10楼1008室

  经营范围:煤化工科技和石油化学工业科技、新能源科技、新材料科技、环境污染防治工程科技专业领域内的技术咨询、技术开发、技术服务、技术转让,环境工程,建设工程专项设计,工程设计(凭许可资质经营),建筑业(凭许可资质经营),纺织品、家具、服装、玩具、煤炭、塑料制品、橡胶制品、五金产品、机电设施、电线电缆、仪器仪表、阀门、建筑材料、燃料油、化工原料及产品(危险化学品营业范围详见许可证)、化工设备的销售,从事货物与技术的进出口业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胜帮科技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胜帮科技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胜帮科技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陕煤集团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注册地址:陕西省西安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凤锦路35号合容电气大厦8层(凤城七路西段)

  经营范围:一般项目:花卉种植;园艺产品种植;礼品花卉销售;日用家电零售;电子办公设备销售;灯具销售;家具销售;建筑装饰材料销售;市政设施管理;城市绿化管理。(除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外,凭营业执照依法自主开展经营活动)许可项目:各类工程建设活动;住宅室内装饰装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具体经营项目以审批结果为准)

  陕煤集团控制的陕西煤业化工建设(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绿宇明光100%股权。

  公司与绿宇明光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绿宇明光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绿宇明光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陕煤集团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普通货物运输;危险货物运输;仓储、货物运输代理(不含危险化学品);物流辅助服务(装卸、搬运、包装等)、物流配送及信息处理等一体化服务;危险化学品包装物、容器的生产和销售;煤炭、兰炭、焦炭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煤集团控制的陕西煤业化工集团神木天元化工有限公司持有天运运输100%股权。

  公司与天运运输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天运运输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天运运输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陕煤集团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许可经营项目:党建培训、干部教育培训、红色教育文化、党性教育专题培训;旅行社服务;疗休养服务;一般经营项目:会议会展服务;教育咨询、商务咨询、企业管理咨询服务;组织文化艺术交流、研学教育活动、摄影活动;礼仪、翻译、拓展训练、企业形象策划服务;票务代理服务;汽车租赁;食品、农产品、土特产、文化用品、工艺品销售。(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煤集团控制的榆林合力产业扶贫开发有限责任公司持有合力团公司100%股权。

  公司与合力团公司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合力团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具备履约能力。

  合力团公司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陕煤集团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电能输送与分配、售电;承装(承修、承试)电力设备;电力工程咨询服务;电力工程设计、施工、运营;电力设备、器材的销售、租赁;机械设备、电子科技类产品、煤炭、石灰石的销售;分布式能源及微电网的建设、管理及运营;配电区域电费收取和结算;合同能源管理;节能技术的开发和推广;新能源汽车充换电业务;电力通信、电力设备的购销与安装;综合节能管理;用电咨询;供电、供水、供气、蒸汽、供暖、物业管理服务;清洁化服务;餐饮服务;房屋修理维护服务;室内外装饰工程、园林绿化工程项目施工;工程施工劳务;普通货物运输;软件开发;输煤系统的运行和维护;物流服务。(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陕煤集团控制的陕西煤业化工集团府谷能源开发有限公司持有长安电力100%股权。

  公司与长安电力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长安电力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长安电力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陕煤集团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经营范围:对成员单位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协助成员单位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对成员单位做担保;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委托贷款;对成员单位承兑与贴现;办理成员单位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吸收成员单位的存款;对成员单位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从事同业拆借。有价证券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委托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成员单位产品的买方信贷、融资租赁。(法律和法规禁止经营的不得经营,涉及国家专项规定的从其规定,涉及许可证、资质证经营的凭许可证、资质证在有效期内经营)。(依法须经批准的项目,经有关部门批准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

  公司与财务公司的前期同类关联交易执行情况良好,财务公司依法存续且经营正常,财务情况较好,具备履约能力。

  财务公司为公司控制股权的人陕煤集团所属企业,符合《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第10.1.3条第(二)项的规定,为公司的关联法人。

  2021年4月19日,公司召开第二届董事会第三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0年度日常关联交易实际发生情况及2021年度日常关联交易情况预计的议案》,赞同公司与陕煤集团签署《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就公司与陕煤集团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产品及服务互供交易进行约定;赞同公司与恒源投资签署《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就公司与恒源投资及其所属企业之间的产品及服务互供交易进行约定;赞同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金融服务协议》,就财务公司为企业来提供金融服务进行约定。上述协议已经公司2020年度股东大会审议批准。

  公司与陕煤集团所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原料、材料和设备、接受工程劳务和综合服务,与恒源投资所属企业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采购原料、材料,与财务公司之间的关联交易主要为财务公司为企业来提供金融服务,均系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而发生的交易。上述各项日常关联交易均依照市场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以市场行情报价协商确定,不存在损害公司及中小股东利益的情形。

  依据公司与陕煤集团签署的《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公司(含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与陕煤集团(含陕煤集团所属企业,公司及其全资、控股子公司除外,下同)间就生产元素及原料供应、生产辅助服务进行互供,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公司与陕煤集团相互间的产品和服务包括:1)生产元素及原料供应类:陕煤集团向企业来提供电石、电煤、块煤、焦煤、白灰、与氯碱生产有关的设备及配件、劳保用品、信息系统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公司向陕煤集团提供聚氯乙烯、烧碱、盐酸、次氯酸钠、水泥、煤焦油、白灰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2)生产辅助服务类:陕煤集团向企业来提供运输服务、仓储、维修及保养服务、委托销售、商品期货经纪服务、建筑工程服务、职工培训服务、信息咨询服务及其它相关或类似产品及服务。

  (2)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须按以下总原则和顺序确定: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4)前三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可按照协议附件所列的定价依据执行;5)凡采用代购方式购入或销售的,代购方一定要有价格上的优势,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市场价。

  (3)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双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年。

  (4)协议在如下条件均满足时生效: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2)双方在本协议上加盖公章;3)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

  依据公司与恒源投资签署的《产品及服务互供协议》,公司(含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下同)与恒源投资(含恒源投资所属企业,下同)相互提供产品和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恒源投资与公司相互间的产品和服务包括:恒源投资向企业来提供电石、原煤、块煤、蒸汽、焦煤、白灰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和相关配套等服务,公司向恒源投资提供烧碱、盐酸、次氯酸钠、水泥、焦煤、白灰及其它相关或类似的生产元素及原料和相关配套等服务。

  (2)本协议项下的各项产品和服务的价格,须按以下总原则和顺序确定:1)凡有政府定价的,执行政府定价;2)凡没有政府定价,但有政府指导价的,执行政府指导价;3)没有政府定价和政府指导价的,执行市场价(含招标价);4)前三者都没有的或无法在实际交易中适用以上交易原则的,可按照协议附件所列的定价依据执行;5)凡采用代购方式购入或销售的,代购方一定要有价格上的优势,收取的费用不得高于市场价。

  (3)协议有效期为自本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本协议有效期届满后,若双方未提出异议的,本协议有效期自动延长,每次延长期限为三年。

  (4)协议在如下条件均满足时生效: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签署本协议;2)双方在本协议上加盖公章;3)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本协议。

  依据公司与财务公司签署的《金融服务协议》,财务公司向企业来提供金融服务,该协议的主要条款如下:

  (1)财务公司向企业来提供的金融服务包括:1)办理财务和融资顾问服务、信用鉴证及相关的咨询、代理业务;2)协助公司实现交易款项的收付;3)对企业来提供担保;4)吸收公司的存款;5)办理公司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委托贷款及委托投资(固定收益类有价证券投资、股票投资以外的有价证券投资);6)为公司签发、承兑及贴现服务;7)办理公司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之间的内部转账结算及相应的结算、清算方案设计;8)向公司办理贷款及融资租赁;9)承销公司与公司全资、控股子公司的企业债券;10)办理经批准的保险经纪业务;11)提供公司产品的买方信贷、融资租赁服务;12)依据公司的需求和真实的情况,为企业来提供不同主题的金融培训和信息咨询服务;13)其他服务:财务公司将与公司一同探讨新的服务产品和新的服务领域,并积极进行金融创新,为企业来提供个性化的优质服务。

  1)财务公司向企业来提供金融服务的条件均不逊于其为其他陕煤集团成员单位提供同种类金融财务服务的条件,亦不逊于当时别的金融机构可为企业来提供同种类金融服务的条件;

  2)公司在财务公司的存款利率,应不低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种类存款规定的利率下限,亦不低于财务公司吸收其他陕煤集团同类成员单位同种类存款所确定的利率及不低于一般商业银行向企业来提供同种类存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3)财务公司向公司发放贷款的利率,应不高于中国人民银行就该类型贷款规定的利率上限(如有),亦不高于财务公司向其他陕煤集团同类成员单位发放同种类贷款所确定的利率及不高于一般商业银行向企业来提供同种类贷款服务所确定的利率;

  4)除存款和贷款外的其他各项金融服务,收费标准应不高于(或等于)国内别的金融机构同等业务费用水平。

  (3)协议有效期自协议生效之日起至2023年12月31日。在有效期届满之前30天,如任何一方未向对方提出终止协议的要求,本协议自动续展三年,上述展期不受次数限制。

  (4)协议自以下条件均满足之日起生效:1)双方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理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或合同专用章;2)公司董事会及股东大会批准本协议;3)财务公司有权机关批准本协议。

  本次调整公司2021年度部分日常关联交易预计系公司基于日常生产经营需要的合理预计,有利于公司日常业务的持续开展。相关日常关联交易均根据自愿、平等、互惠互利、公平公允的原则进行,符合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不会对公司的财务情况、经营成果产生不利影响,不存在损害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不会影响企业的独立性,公司业务没有因日常关联交易而对关联方形成依赖。

  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陕西北元化工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行业信息披露指引第十四号——化工》有关法律法规,将公司2021年前三季度主要经营数据披露如下:

  以上经营数据信息来源于公司报告期内的财务数据,仅为投资者及时了解公司生产经营概况使用,敬请广大投资者理性投资,注意投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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